奇葩!南京某小区人防车位物业居然无权经营?变私有财产?全体业主无法继续使用???

故事太无聊 2024-06-26 20:55:23

今年房地产市场下行,房价萎靡不振,各种牛鬼蛇神又开始出来了。

在2024年6月初,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岸水城小区,小区业主做梦都没想到,一直由物业提供出租的人防车位,在未经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居然被通知无权使用,已舒与两位自然人,且物业也没有权力继续经营,并安排人员对车位进行安装地锁。并对小区物业出具律师函

物业收到的律师函

物业收到的律师函

“南京金百丰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史芸芸、董智轩的委托,特向责公司致函,要求排除妨碍返还车位及人防车位权益。

现江岸水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中的产权车位已系史芸芸、董智轩的私有财产,二人一并取得了人防车位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请贵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排除妨碍,将产权车位返还给史芸芸、董智轩,并将人防车位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一并归还。如贵公司未按本所要求的时间返还车位及人防车位权益,本所将代理委托人依法追究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后果由贵公司承担。代理委托方依法追究贵公司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对贵公司的行为还涉嫌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刑事犯罪,坚决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制裁。

届时,我们将会即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到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等等)来追究贵公司(包括涉嫌共同违法犯罪的亲属以及其他所有与本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此,贵公司不但需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还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以及本所代理案件的费用,同时还需承担一切与此纠纷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果贵公司的行为性质被认定为犯罪,贵公司法人、相关经营负责人和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特此致函,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而且业主也收到了莫名其妙的手机短信

业主收到的短信

业主收到的短信

业主收到的短信

声称开发商因欠款将车位作为债权抵债?

”告知函

尊敬的江岸水城业主:您好!

江岸水城车位产权因开发商抵偿债权欠款,已经将8号地库车位产权办理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受债权人委托,我司将全权代理销售江岸水城的产权车位。

1.请有购买需求的业主于本函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 18:00止,携地的房术正0日五M作T0日Z岸水城东门点力房产办理预约登记逾期视为对车位无需求,并放弃本次车位优先购买权。同时开始对有意向购买第二个车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工

作。

2.我司将代为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参与本次车位销售活动的业主,可享受本次专属优惠(详情可电话垂询),后续恕不另行通知!车位有限,欲购从速,特此函告!

3.江岸水城拥有近四千户业主,产权车位仅有七百余个,我们在销售过程中将优先销售给有需求的业主。先到先得,后续销售不排除采用摇号的方

咨询热线:18012949258 地址:小区东门点力房产

南京点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然而据业主反映,该楼盘开发少早已破产倒闭”

根据网上查询

网络资料

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的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并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2、 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

3、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4、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当向业委会移交与地下人防车库有关的审批文件(具体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办);或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明,由物业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且物业也进行了回复

物业回复函

我司于 2024 年6月6日收到贵所陈平、王西园律师的律师函,现就贵所律师函件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司于 2020年6月与江岸水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驻江岸水城小区合同约定停车服务费 80 元/个/月(其中含管理费50元/个/月)我司入驻小区后,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贵所律师函称“排除妨碍,将产权车位返还史芸芸、董智轩”,我司明确回复贵所,我司没有实施任何的影响车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三、请贵司告知车位所有权人收到本回复函后三日内至我公司江岸水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登记手续,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自取得车位权利之日起支付车位管理费。

四、贵所律师称“史芸芸、董智轩二人一并取得人防车位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请贵所向江岸水城全体业主和我司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需要强调:人防车位所有权应当由人防部门管理,优先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对于小区的人防车位,我司同样是技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80 元/个/月(其中含管理费 50 元/个/月)

我司是江岸水城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贵所发函认为我司侵犯贵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事实依据。

特此回复。

南京金百丰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笔者对车位及人防车位细节不是十分了解,但但从业主及以为正常公民身份出发,对此问题深感天下之怪状,小区业主也是深感愤怒,同时欢迎大家提供有帮助的信息对业主们给予帮助,同时为社会法制推进进行一份小小的助力,毕竟身边事总有一天会发展成自己的事。

业主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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