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33次仅判4年?珠海女员工被男上司疯狂侵犯检方量刑畸轻

大风文字 2021-08-31 18:50:35

8月31日,媒体报道广东珠海一家公司男上司疯狂侵犯女员工,一年不到,竟然被强奸33次。报道引起网友极大愤慨,强烈要求严惩,并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量刑4年提出异议,认为畸轻。

男子黎某是广东茂名人,为广东珠海斗门区一家公司某部门的一名工程主管,女子黄某入职黎某所在公司,与黎某成为同事关系。2019年12月,黎某在黄某的出租屋内发生争执,黎某强行脱光黄某的衣服用手机拍了她的裸照,想进一步强迫发生关系未果。

此后,黎某经常性地威胁黄某如果不和他发生性关系,就把黄某的裸照发到黄某的同事和朋友圈曝光,黎某的每一次胁迫,黄某都妥协了。

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黄某出租屋中,黎某强行与黄某共发生性关系33次。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黎某经批准被逮捕。

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刑四年,因为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法定从轻的情节。

这个判刑四年的建议引起网友强烈不满,普遍认为量刑畸轻。

不少律师认为,因为本案有法定加重情节,嫌疑人在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强奸受害人33次,这应当认定为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属于法定加重情节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起诉的量刑范围应当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在这一范围内从轻。

黄某的妥协也确实令人费解,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然和黎某发生了多达33次的性关系,难道不知道报案吗?

黎某对受害人实施了33次的不法侵害,不需要定33个强奸罪,而是会在一个强奸罪中对33次不法侵害行为进行评价。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因此,实施了33次不法侵害,将会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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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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