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视频和照片都在我手机里,不想被曝光,就赶紧出来。”8月30日,媒体报道一位硕士研究生苗某因性取向畸形,伙同3位朋友,以手里有前女友小于的不雅视频和照片为相威胁,约其出来开房。4人分别与小于发生性关系,法院重判,4名男性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曝光一份判决书。
2019年,1994年出生的苗某通过QQ与2005年出生的小于相识,并逐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苗某拍摄了大量于某的性爱视频和裸照。
两人分手后,苗某某为了继续与小于发生性关系,将性爱视频和裸照发给了姚某,苗某和姚某据此胁迫小于出来与他们发生关系。
小于出来之后,在房间内与包括苗某、姚某在内的4人发生了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苗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受害人于某有性虐待的倾向,因此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因为都有畸形的性取向和爱好才导致犯罪的发生,与一般的强奸罪应有所区别。法院认为,被害人的性取向不足以正当化苗某等人的强奸行为。
苗某是硕士研究生在读,本该有美好的前程,但是因为管不住下半身,在于女朋友分手后还想继续保持关系而做出了轮奸这样的严重案情。《刑法》规定,轮奸是强奸的法定加重情节,一般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小于超过了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但苗某与小于在已经分手的情况下,苗某伙同姚某胁迫小于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且构成轮奸。
在本案中,除姚某以外的三人均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家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在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除苗某和姚某外,另外两人均系从犯,没有胁迫于某,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年轻人接触的社会文化比较混乱,畸形的性取向以及过早成熟的性意识,急需正确的引导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