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怪象:为什么父母允许的“儿童拐卖”事件频发?

日本通 2019-07-25 14:39:09

近年来,日本媒体报道了许多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父母带走孩子,另一方父母再也见不到孩子的问题。

日本的传统性家庭观是,母亲照顾孩子,父亲工作赚钱。因此在日本,即使父母双方分开后,父母也没有共同监护子女的想法,因此日本的警察和司法部事实上处于允许一方父母“拐骗”子女的状态。表面上的理由是,惩罚“拐骗”自家孩子这件事,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就采取了默许的措施。

父母允许的“儿童拐卖”事件频发

在日本所谓的“連れ去り”,在英语中是“abduction”,通常会翻译成诱拐、绑架。但是,在日本,这种行为与诱拐和绑架又是不同的。专攻儿童精神分析的东京国际大学教授小田切纪子说:“一方父母在没有另一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带走孩子应该叫做“拐卖”。如果一方父母带走了子女,法院和警方将不会介入。但如果另一方父母想要找回孩子,警方才会介入。在这个体系中,最先带走孩子的父母是有利的。被带走的时间越长,另一方父母的处境就越弱。

一位日本男性马先生表示在去年11月5日与妻子发生口角后,妻子带走了两个孩子。从那以后,他与孩子见面时间被规定为30分钟。

孩子们住在离他家不到两公里的地方,但却不被允许见面。其中一名孩子患有慢性疾病,离家后在马场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住院两次。患有失眠的马场先生放弃了工作,现在在晚上做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目前,虽然向琦玉家庭法院提出要夺回孩子的诉讼,但是对于能见到孩子的可能性并不怎么乐观。实际上,马场先生自己也是在15岁时被父亲带走,在父亲教导下他开始讨厌母亲。他说:“到能再见到母亲花费了36年。”

另一名日本父亲,5年前因妻子闷闷不乐,带着6个月大的孩子回到了老家。他急忙去了那里,但他却只被允许见儿子四个小时。在那之后的一年零七个月里,都没能见到儿子。

虽然父亲支付抚养费,但父亲每个月只允许和孩子见面两个小时。虽然父亲向法院请求监护权,但是法官拒绝了他的要求,认为母亲的“诱拐”不违法,继续让母亲进行监护养育符合子女的福利要求。如果妻子再婚,她的新丈夫在没有子女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子女的监护人。

这两个父亲的案例,只不过是在日本发生的几千件案例中的两例而已。

这样的“拐骗”中,多数情况下,通过分居,被带走孩子的那一方就会失去接近孩子的机会。事实上,带走孩子的父母可以决定是否同意与另一方父母会面等。如果带走孩子的一方拒绝会面,那么即使另一方父母得到了会面权,也就只有1个月内的2、3个小时,有时候根据场合的不同还会在带走孩子的那一方父母的监视下会面等,都是在非常严峻的条件下进行会面。围绕着监护权和会面而发生争执的情况下,会面往往只能更加受到限制。

为什么“拐卖”事件频繁发生?

“拐卖”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大概是因为在日本离婚后的共同监护权不被认可。因此,即使是与抚养孩子有着密切关系的夫妇,却只有一方可以获得100%的抚养权,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小田教授指出:“日本每年约有20万对夫妇办理离婚,父母离婚的孩子数量与离婚人数大体相同。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孩子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另一个父母,这对孩子来说是无比痛苦的。”

许多日本父亲至今都觉得这样的情况是无可奈何的。但是,随着很多女性开始工作,三分之一的夫妻婚的情况下,难以使单独监护权制度正当化。如果要保护身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父母和子女,有时需要独立抚养权,但即使子女的父母同意共同监护权也得不到承认,怎么想都觉得奇怪吧。

也有一方父母片面主张家庭暴力的情况。艺术家米纳子小姐也是因为前夫的这种主张而苦恼的一个人。她说:“前夫说我给孩子们吃药过多,把孩子从我身边带走了。他一直都是这么主张的,并从医生那里得到了证明。日本对家庭暴力的虚假主张未能做出适当的应对。”

在民法第766条中,要求根据“子女利益”来决定离婚后的监护,但是专修大学的早川真一郎教授指出:“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共同监护权是最好的。”但要想改善当前日本国内的“儿童拐卖现状”,实现离婚后双方共同监护绝非易事,可能还需要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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