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摆自己有钱结果搭上性命的赌徒,1983年潜山县无名男尸案侦破记

运鹏谈国际 2023-10-24 01:59:06



1983年4月14日傍晚,一名潜山县河镇公社利华大队古城生产一队的社员冒着绵绵阴雨来到潜山县公安局报案,称当天上午生产队组织社员春耕的时候,在该生产队的袁河大沟沿的一座沙坑发现一群野狗正聚集在那里撕咬着什么,众人将野狗驱赶走后赫然发现沙坑里埋着一具尸体,两条腿已经被野狗刨出,左腿已经被野狗啃咬得只剩下骨头。利华大队治保主任闻讯后立即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将现场保护起来,然后让一名社员立即前往潜山县公安局报告。

老照片,生产队春耕的场面

天黑的时候,潜山县公安局的刑侦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但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因此由几个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轮流通宵站岗看守现场。第二天也就是4月15日,安庆行署公安处的法医赶到现场,勘查正式开始。

案发当时的民警依然身穿72式警服

无名尸体被掩埋在河镇公社利华大队袁河南侧大沙埂东侧外坡的低凹处,沙坑长185厘米、宽100厘米,沙土内有部分断面整齐的茅草,有些已经腐烂,有些则在草节处长出了新芽。沙坑南侧15米是一片小松树林,北侧10米就是袁河河道,周围方圆100米内没有住户人家。尸体头朝西脚朝东,双腿露出坑外,臀部以上依然埋在沙土中,有部分衣物外露。露出的双腿脚尖朝下,左腿皮肉被野狗啃食殆尽,只留下骨头,右腿裤子膝盖以下部分被野狗撕碎,鞋袜被野狗叼到距离尸体东侧2米处。

在刨除尸体上的剩余沙土后尸体总算呈现出来——呈俯卧状趴在沙坑里,上身穿着一件蓝色沙卡布毛领二五式短大衣,左侧衣袖盖住了头部,右侧衣袖套在手腕上,衣兜都被翻出;将尸体翻转过来后看见短大衣内穿着一件蓝色涤卡四兜干部服,左上衣兜内插着一支绿色的“光荣”牌黑墨水钢笔,右上衣兜里装有装有装着十多支合肥卷烟厂生产的“罗布麻”过滤嘴香烟;下部的左右衣兜也被翻了出来。

光荣牌钢笔

“罗布麻”过滤嘴香烟

尸体下身外穿米灰色旧的确良长裤,左侧裤兜内有两条旧手帕、一枚手电筒用的小灯泡和一个“羚羊”牌感冒片的药瓶,瓶内却没有感冒片,而是装着两支玻璃管,管内装有三颗打火石。裤腰上拴着一条绿色尼龙丝编织成的钥匙带,上面系有五把钥匙。

死者发育正常,蓄着青年式平头,年龄大约在25~30岁之间,身高1.65米,由于尸体已经呈二度腐败状,皮肤干缩、肤色发褐。头面部没有损伤,口中左侧第二颗门牙包有铜质假牙套;颈部勒着一根草绿色尼龙手枪保险带,带子平形绕颈,在颈部第三、四颈椎处打了个死结,又在死结上打了个活扣。取下带子后发现留下一条宽0.5厘米、深2.2厘米的索沟并有皮下淤血迹象。

经解剖发现,死者甲状软骨板骨折,舌骨完整,舌骨下肌群出血;胃中有约200克还未完全消化的米饭、青菜、大蒜叶等食物的混合物。

法医的结论如下:

1、死者是被他人用手枪保险带勒死的,换句话说系被他杀。具体过程是被他人突然暴力勒、扼颈部,造成机体呼吸循环受阻而窒息死亡,然后再移尸掩埋。

2、根据死者身穿的冬季服装和尸体的腐败程度以及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综合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大约在1983年2月中旬,即农历春节前后。

3、从死者的衣着看,应系长年在外以玩杂技之类活动为生的单身汉。

在案情分析会上,警方认为凶手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因为现场地处偏僻,如果凶手不是在本地作案而是在外地作案的话不是要渡河就是要走很长一段路,十分不便。就算是流窜犯作案也必定对这里的环境有所了解,因此警方在成立专案组后就定下了“立足本地、兼顾流窜,定点扎寨,广查博访”的工作方向。

然而,在利华大队进行排查时就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利华大队一共有31个生产队,总共391户、1912人。群众要么认为自己没杀人,此事和自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不愿意配合查访;要么觉得如果说了会招人嫉恨,民警走后自己今后难以在本地立足而不愿意配合查访;要么觉得祸从口出,线索讲不明反而连累自己跳进黄河洗不清。

在当地党组织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先后召开党员和积极分子大会,然后利用演电影前召开广播会宣讲政策,号召大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在积极工作下,人民群众逐渐放下思想包袱,开始配合公安机关,回忆和报告春节前后与自己往来过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的具体情况。专案组在这些人中先后统计出108个符合排查条件的排查对象,这里面可能包括死者,也可能包括凶手。

专案组首先按照死者的年龄、体貌特征进行过筛,从108人中圈定了8个疑似是死者的可能对象,其中2人来自本县,石台县、宿松县、怀宁县、望江县和太湖县各1人,还有1人来自江苏省。通过派人前往原籍核实的方式排除了其中的6人,最终把死者的可能身份锁定在望江县的汪银虎和本县的汪焰东二人身上。

汪银虎时年40岁,系劳改释放人员,原籍望江县城关北街,两年前移居到本县桃岭公社汪高屋大队。去年离家外出至今未归,至今去向不明,有人说他“逃港”了,生死不知。此人曾经做过阑尾切除手术,专案组为此对无名男尸进行二次尸检,结果证实死者的阑尾部位完整,因此汪银虎的怀疑被排除了,只剩下汪焰东的身份还没确定。

老照片:逃港者

汪焰东时年30岁,系本县黄泥公社胜利大队中湾生产队人,单身,其责任田已经送给另外两位社员耕种,家具物件被寄存在邻居家后长期外流,最后一次返乡是1983年1月,然后在2月9日外出后不知去向。专案组请汪焰东的叔叔、姑父以及邻居辨认无名男尸的体貌特征和遗物,确认死者身上穿的衣服系汪焰东生前所有;然后专案组将无名男尸腰间的那串钥匙去试开汪焰东家的家门,结果其中一把将门打开;另外四把钥匙分别打开了汪焰东家的橱、柜和两个衣箱。至此,专案组在1983年4月23日确认死者的身份就是汪焰东。

接下来,专案组根据汪焰东生前的社会关系在之前圈出来的嫌疑对象再度进行过筛,排摸出了2个重点嫌疑对象。

其一是原籍上海的花得远,1964年全家从上海下放到肥西县官亭公社农场大队,因为其擅长玩杂技,因此在1972年被潜山县黄泥公社胜利大队中湾生产队郑章友招为赘婿。他曾经和汪焰东一起演过杂技,两人的关系密切,汪焰东曾拜他为师,跟他学推拿、武术、杂技等跑江湖的谋生手段。1982年农历10月期间,花得远在定远县的堂兄花庭远来潜山招亲,也是由汪焰东带他到本县和太湖县等地活动的。汪焰东失踪后,他的亲属曾经在1983年1月向花庭远打听汪焰东的下落,得到的回答是:“汪焰东已经去湖北了。”

80年代杂耍艺人

其二是本县河镇公社利华大队宏实生产队社员、时年26岁的夏天。此人1982年和汪焰东相识并成为好友,此后彼此往来频繁直到汪焰东失踪,汪焰东好赌,夏天也好赌,所以两人每次往来必然结伴去赌一把;群众反映汪焰东曾经在1983年2月9日前往河镇公社某朋友家要债,而后经查实,这个“朋友家”就是夏天的家。

2月11日傍晚,有人看到汪焰东和夏天一起外出,但深夜时只有夏天一人回来,回来的时候还拿着一只皮革旅行包,而这只旅行包在他们离开的时候是汪焰东拿着的。而且,群众反映夏天此人平素为人心狠手辣且嗜赌如命,近年来到处以代买化肥、稻谷、花生种子和鱼苗为幌子招摇撞骗并负债累累。还曾经在1983年1月初向本县法院和公安局检举汪焰东组织反革命组织并试图拉其入伙,并说“汪焰东已经去湖北活动了。”

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花得远和夏天两人都有作案嫌疑,但夏天的嫌疑更大,不过经过进一步排查证实花得远关于“汪焰东已经去湖北了”的说法是从夏天向县法院检举汪焰东的时候听来的,然后转述给了上门询问的汪焰东家属。这样花得远的嫌疑减弱,而夏天的嫌疑增加。因此专案组决定“重点查夏天,兼顾花得远”。

在对夏天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别询问后,夏天以及夏家人都承认汪焰东曾经在农历腊月27、28日两天(即1983年2月9日和10日)吃住在夏家,但之后汪焰东的去向夏家都交代不清楚。这个日子相当接近法医给出的汪焰东的死亡时间了。

1983年4月29日,夏天被拘留审查,在当预审员问到2月11日傍晚和汪焰东一起出去,为何半夜自己独自一人回来时,夏天双腿一软,表示“人是我杀的。”

夏天的供词如下:

“腊月27日(1983年2月9日),汪焰东到我家讨我之前借他的20元,我还给他了。次日我俩一同去本县水吼公社马潭大队徐家说亲,夜里一同返回我家。腊月29日(2月11日)下午,我俩在我家后院闲谈。汪问我:‘此处有赌么?’我回答:‘你没个屌钱,赌什么啊!’汪当即掏出一叠10元的票子朝我扬了扬,又迅速装回衣兜,我立刻就起了谋财害命的心思。”

“吃完晚饭后,我就以找赌为名骗汪一起外出,途中找了一个石匠借了一根小钢筋棍子当凶器。当走到袁河渡口大坝时歇息抽烟,我趁汪点烟的机会突然用钢筋棍子猛击他的头部将他击昏在地,然后我又骑坐在汪的背上,解下自己的裤带(尼龙手枪保险绳)勒住他的颈部将他勒死,从他衣兜里头搜出60元钱,又从裤兜里拿出一个皮夹子,里头又有90元钱。随后我把他的尸体拖到沙滩凹处,扒沙挖坑把他埋了,然后拿着他随身携带的皮革旅行包回到家中。”

“哦还有,我在离开现场时,发现汪的一顶黄色的的确良军帽,随即就把这顶帽子埋在附近的一处沙土里,然后就离开了。”

为了证明夏天供词的真伪,专案组在夏天的指认下在现场沙坑附近挖出了一顶的确良黄军帽。此外还对汪焰东的尸体进行第三次尸检,发现死者的头颅颅骨某处向里凹陷,从颅骨内壁可见裂缝,确认此处被外力猛力打击过。此外,专案组还找到了当时借给夏天钢筋小棍子的那个石匠,他证实自己曾经在2月11日傍晚将一根小钢筋棍子借给夏天,并将那根棍子找出交给专案组。专案组立即将这根棍子送检,确认这根棍子和汪焰东尸体颅骨上的凹陷相吻合,最终确定这就是夏天用来杀人的凶器。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夏天在1983年9月28日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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