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三十四条通过,一定“遥遥领先”

足坛吃瓜 2023-09-06 21:23:22

“你伤害了我的感情!”这句话多是出自情侣、夫妻之间。

另外一种场景,则是国与国之间,“日本政府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美国政府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当然,国与国之间的这种伤害,一般只是口头谴责一下,打打嘴仗,或者他们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情侣、夫妻之间可能会更严重一点,有可能导致分手。

但我万万没想到,以后,如果穿了一件衣服,说错了一句话,便有可能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这几天,《奥本海默》这部电影很火,昨天 ,我写了一篇《奥本海默算啥!1968年中国科学家的事好莱坞编不出来》的文章。在那个疯狂的年代,无数回国报效祖国的科学家们,他们白天喷气式、戴高帽(物理)挂牌子游街,晚上还要算数据,甚至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

现在我不禁自问,这样做是不是在抹黑?我想,如果三十四条通过,这样的做法很容易上升到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高度。

那个年代,穿西装、打领带、装旗袍、裙子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会被批斗。说国内不好的地方,说国外好,更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必定会成为“特务”,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翻一下史书,什么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事,并非一成不变。在清朝,你若把头上的辫子剪掉,或者说什么“清风不识字”大抵是要掉脑袋的,因为这属于严重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

而清末的女性,在炎热的夏天也不敢穿露胳膊露腿的衣服行走在大街上的,这样做,肯定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

几十年前,女士别说穿裙子了,但凡穿上颜色鲜艳一点的衣服都是异类。衣着时尚,是一个社会物质丰足、文化开放、审美进步的标志,也是中国人为自己奋斗出来的甜美果实。

我觉得,写这个法条的人自己就涉嫌“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因为,“民族”一词的现代意义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的,在“民族”一词现代意义传入中国后,产生了“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学词汇。

因为,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里,是提倡“各美其美”、“有容乃大”、“和而不同”的,而中华民族这几十年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建设成就,总体上变得越来越开放、包容、自信、和谐,34条的内容显然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现代形象极不相符。

该法条如果获得通过,很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回到几十年前那个今人窒息的时代。人们相互审查、举报、揪斗,有事没事就去看看别人有没有“辱华”,搞得大家穿衣、说话都要诚惶诚恐,一不留神就可能处于违法状态了。这样一种内斗、内耗的社会状态谈什么“遥遥领先”?

科技方面不知道会不会“遥遥领先”,内耗一定是“遥遥领先”。

这不是让洋人看笑话吗?

对了,在中国做生意的洋人们肯定笑不出来。因为一年365天,天天可能都是特殊的日子。在某天发的一条广告片中的某个画面、产品的名字……都会有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可能。即便什么都不做,某些更为极端的人会认为,你这个老外在这一天去唱了歌,去喝了酒,或是没有参与活动,没有起立,没有致敬,你都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

外资能做的只有撤离,还谈什么改革开放?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想回到那个年代。所以,我坚决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http://www.npc.gov.cn/flcaw/

以上为网址。所有同意我意见的朋友请一起参与对草案的建议,不管有用没用,努力总比没有努力要好。

若所有人都旁观,那我们都需要共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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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吃瓜

简介:媒体人士,从事媒体行业多年,带你了解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