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追回财产权益吗?

宏硕聊社会 2024-08-19 03:58:32

原创 冯炯恒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离婚后,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比如发现一方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或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机会在离婚后追回这些财产权益。

一 离婚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且分割的时间点不受限于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同时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何一方可以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表明,针对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或共有物分割等案由起诉进行处理。

例如,A和B已经协议办理离婚,但双方在离婚时遗漏了某处房产未进行分割处理,那么A或B在离婚后依然可以就该房产进行分割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分割处理。

二 财产权益被侵犯

很多时候,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前配偶在婚姻期间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其仍然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自己受损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为受害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A与B同样已经协议办理离婚。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了第三者C,B在离婚时并未发现上述行为,而是在离婚后才发现的,那么B可以在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要求A和C将赠与的财产返还。

法院通常会支持受害方追回全部赠与的财产,而不是仅限于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以上便是离婚后财产权益的救济途径,离婚后的财产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议题,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通过诉讼等手段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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