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除江苏省之外,也有诸如天津、湖北、海南、宁夏、内蒙古等地已在其官方文件中明确指出,科普文章尚未纳入当地医生职称晋升的硬性指标范畴内;而对于其他省份而言,则情况各异,建议各位医务工作者务必参照各自所在省份的最新且详细的职称评审规定进行了解。
Q2:“科普文需要发表在什么样的媒体?”尽管许多省份已经承认科普文章在医生职称评价体系中的价值,并且某些地区甚至要求科普文章须在所谓的“省级媒体”上发表,然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界定何为“省级媒体”。科普作品的传播渠道相比学术论文更为多元,因此,针对“省级媒体”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各地医疗机构通常不会对科普文章的发布平台做出严格统一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作者在投稿前务必要求查证欲投递的报纸期刊官方网站,核实其主办机构是否属于“省级”层级,例如“XX省新闻出版局”或“XX省报业集团”等。鉴于网络信息复杂,虚假及仿冒网站较多,若存有疑虑,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如联系医脉通等专业服务平台上的“选刊小助手”,以获取准确的指导与建议。
Q3: “弱弱问一句,作为底层医生,无权无势无后台,没有导师撑腰,能在这些好的媒介发科普吗?确定不是天方夜谭?”不是天方夜谭。当前,由于学术论文发表的高门槛,不少医生在面临撰写文章时难免感到压力重重。然而实际上,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科普文章的要求并不高。你只需立足于自身专业领域,提炼日常临床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将其凝练成一篇1000至2000字左右的科普文章,随后找准合适的媒体发布渠道即可(考虑到网络环境信息鱼龙混杂,假冒伪劣网站层出不穷,若在选择发布平台时有所迟疑,建议可通过联络医脉通等权威平台上的“选刊小助手”获得专业咨询和指导)。
Q4: “虽然文件有规定,但是我们医院就是不认。”是的,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省相继推出职称晋升的系列政策文件,但由于各地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具体落实不尽相同,为了全面掌握并及时分享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医脉通现决定面向全体平台医生用户启动“2024年度全国职称晋升政策与评审机制公开征集活动”。凡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提交的相关文件经过我们的严格审核并达到标准者,都将有机会获得由医脉通特别提供的专享福利。敬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本次征集行动,共同助力医疗行业的职称晋升信息交流与共享。
各地政策概况与链接:本文汇总了截止目前从全网收集的关于医生职称晋升的各省级最新文件资料,这些信息源自互联网,仅供读者初步参考。请注意,各地医院的实际执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情况仍需依照所在医疗机构的正式规定为准。另外,部分引用资料来自于非官方网站,请在使用过程中谨慎鉴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构建更完整、更可靠的全国医生职称晋升政策数据库,诚挚邀请持有确切官方职称晋升文件的同仁们积极参与上述医脉通发起的“2024年度全国职称晋升政策与评审机制公开征集活动”,携手为优化全国医生晋升流程、提供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贡献力量。北京——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申报人需要提交“工作业绩”。在工作业绩标准中,和科普相关的要求是: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天津——2022年03月09日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只是提及科普,没有明确要求。上海——2022年11月1日《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 2000 字以上的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 2000 字以上,视频不少于 5 分钟)。重庆——2023年7月18日《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指南 2023年版》申报人需要提交任职以来的代表作,其中,科普文可作为代表作提交。具体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案例)分析资料、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代表作,副高3篇,正高5篇。”河北——2023年11月22日《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医疗类)》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山西——2022年12月26日《山西省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科普文章。”辽宁——2022年9月30日《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及科普文章,“任现职以来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参评。 ”吉林——2023年06月08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于申报人工作要求提出: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项本专业相关代表作。后补充,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可作为代表作。黑龙江——2023年2月10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晋升副主任医师的要求中,选择条件(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的代表性成果)其中之一就是: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3名),或市(地)、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江苏——2023年7月26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3〕18号)江苏省并未提及科普文。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是江苏省晋升的主要考评标准。浙江——暂无安徽——2022年12月10日2022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安徽省对于论文的要求和科普的要求是彼此独立的,科普作品属于“其他成果代表作”中的一个可选项,具体的要求是:“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健康科普文章、播发健康科普专题音(视)频,年度不少于2篇”。福建——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科普文作为副高、正高的参评标准之一,具体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5篇(其中获得市厅级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江西——2024年2月25日《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医生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科普文成为个人成果中的其中一项,具体要求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山东——2023年11月13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各类、各级晋升中,科普文作为“工作业绩要求”其中一个选项,具体要求为“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科普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杂志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或作为主讲人,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或作为宣讲专家,参加电台、电视台录制播放的科普节目;或作为供稿人或者主讲人,在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本专业科普知识。”河南——2022年5月6日《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不同于其他省,河南省将一年2次的科普活动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但是所谓的“科普活动”并不包含科普文发表,其中科普文的具体标准是“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湖北——2022年11月2日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将教学科普作为《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中的一项,然而指标中对于科普的要求仅限于“教学讲座”、“健康宣教”,未提及科普文。湖南——2022年9月30日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湖南省在高级职称评比中,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代表作1-3份。其中,第七条是“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广东——2021年9月2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在高级职称评比中,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其中,第七条是“向大众普及内科专业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海南——2023年4月27日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要求依然以病例、病例分析报告、常见病专题报告、个人工作总结为主,并未提及科普文。四川——2022年11月25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对于高级职称评定中第十二条对于健康科普提出了明确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 1 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 1 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 1篇(条)。贵州——2023年6月5日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贵州省在各级别晋升中对于“工作业绩”要求,须符合条件中的若干项。其中,有一条对于科普的具体要求是:“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云南——2023年3月31日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中级、高级职称评选中有一个重要指标是“健康教育”,其中对于科普工作的要求是:“组织和参与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和发布科普文章或科普视频≥5 项;或者开展科普讲座、议诊等≥2 个。指导或组织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和发布科普文章或科普视频≥5项;或者开展科普讲座、议诊等≥2 个。”陕西——2023年1月6日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陕人社发〔2022〕29号陕西省对于各级职称晋升均提出了工作业绩的要求,其中“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可以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甘肃——2021年8月25日甘人社通〔2021〕304号《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在甘肃省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中,“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可作为“代表作”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后可作为“业绩条件标准”之一。青海——2022年4月26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海省职称晋升中要求提供若干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可作为《评价标准》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台湾——暂无新疆——暂无西藏——2023年6月26日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在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各级职称评价量化赋分表中,业绩成果情况一项中对于科普作品提出了要求,然而并不明确:“重在通俗传授科学知识、诠释科学方法,引导公众理解健康知识,具有较为广泛的传播范围和普及面(如阅读量、点击量等)。”宁夏——2023年5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没有对科普提出明确要求。内蒙古——2023年08月08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没有对科普提出明确要求。广西——2023年09月11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的答辩中,需要将提交一份“业绩成果”作为答辩内容。其中“科普文章”可以作为业绩成果呈现,须以非视频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