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网科案例库】恋爱同居期间的转账能认定为借贷吗?法院判了!

北京金网科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4:19:36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纷繁复杂,转账、赠与、借贷等等,分手后该怎么处理?有不少人还为此撕破脸,闹上法庭。

近日,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就处理了一起在恋爱同居期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小王和小丽在恋爱同居期间,小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负担生活日常,多次口头向小丽借钱,并承诺以后必会还款,直到2021年11月19日,小丽发现小王与别的女生存在暧昧行为,于是双方分手并解除了同居关系。经双方沟通确认,小王需向小丽归还在恋爱期间内的转账共计20万元。

小王以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打算给小丽写个欠条,并承诺在第二日将欠条邮寄给小丽,但之后并未按时邮寄欠条,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小丽发现微信已被拉黑,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截止至起诉之日,小王仍未向小丽偿还任何款项。小丽则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王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小王承认俩人是恋爱同居关系,但不承认俩人之间的转账是借款,而是小丽对他的赠与,用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生活消费,并提交了租房合同、房租的支付凭证、维修管理费、购物记录等证据,想证明款项系用于二人情侣日常生活,不存在借款合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审理中发现,小丽提交的涉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语音等证据,小丽多次要求小王出具20万元的《欠条》并向小赵发送《欠条》的格式,小王在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并表示同意偿还,且后期小王提供的转账记录金额也与双方资金往来的转账金额差额较大。所以法院认定小丽向小王的转账不说纯粹用于二人的日常生活消费。综合上述证据,法官认为小王与小丽就2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小王在2024年5月12日前还款20万元。

金网科提示

金网科律师事务所朱昱辉主任提醒您,即使是情侣间借钱也要保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认定民间借贷,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出借人同意并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前述借贷要件保留证据。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此外,相关案件审理也会审查款项支付时间、项目、数额等法律事实及款项支付目的、给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

爱情不需要用金钱来证明,情侣之间请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同时,为避免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出具借款凭证,保留好取款、转款等依据,以证明借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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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改编自金网科律师承办/参与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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