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网科律所:熟练使用债权回收小妙招

北京金网科律师事务所 2024-08-05 10:13:28

胜诉后如被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力手段,但诉讼有着周期长、回款慢、时间成本高的弊端,有无方法无需经历诉讼,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呢?你需要了解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以及在判决前先拿到钱的先予执行!

一、债权公证

以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通常,如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债权人将诉至法院,待拿到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从起诉到申请强制执行,已度过一年。如果债权人在出借时要求债务人与自己一同前往公证处对《借款合同》办理债权公证,就无需经历诉讼阶段,可直通强制执行,为收回债权提供极大便利。执行证书效果好,债券回收大法宝!

除了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可作为强制执行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可作为强制执行依据。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小金办案

*以金网科律师近期承办的案件为例,一起体会公证债权文书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发挥的作用。2016年初,小徐向胡先生借款1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月息2%,胡先生向小徐转账上述款项,小徐出具《收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重申上述事项,并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出借款项之后,双方携带《收条》、《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债权公证。经公证处审核,出具债权公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记载:“公证事项: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甲乙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借款合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借款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合同有效。借款人有关到期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无须经过诉讼程序、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重点句)。自上述《借款合同》生效及该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如今小徐未如期偿还,胡先生重返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对小徐还款情况进行核实,拨打预留电话,小徐认可自己未偿还本息的事实。经审核,本案不存在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情况,公证处出具了证明小徐履行情况的《执行证书》。《执行证书》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本金数额;违约金数额(如有);所垫付公证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未必都支持);可供执行的标的物;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胡先生向小徐住所地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小徐的财产线索等。至此,本案未经过诉讼,通过公证方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二、支付令

对于朋友欠钱不还等情况,如未进行债权文书公证,除起诉就别无他选了吗?还可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先予执行

急需用钱,但诉讼周期漫长,有什么办法能先拿到一部分钱呢?可考虑先予执行,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义务的一种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如下情形中,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具体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民诉司法解释》第170条)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申请人将在什么时候拿到相应款项呢?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司法解释》第1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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