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发文说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春耕受阻一事出现大反转了,
理由一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理由二是承包户不是本集体经济成员,
理由三承包人以每亩4元承包的,转包每亩每年700元,每亩净赚696元。
我们看到媒体披露的承包合同非常正规。承包年限为三十年,也是国家规定的承包时间范围内。
难道真的出现反转了吗?
那肯定不是!
理由一说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由二调时的林草地,变成三调时的耕地。
首先要明确一点耕地不是自己长出来的,也不是凭空出现的。
是承包方近二十年来的不断改良,辛勤劳作的结果。
国家鼓励并支持承包方对其承包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行为。
理由二承包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双胜村发包的林草地,套用现在的政策,承包人只是获取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承包合同签订二十年来,村民也没有因为就觉得不合理而反对和提出异议啊。
而且承包合同正文第一句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说明该承包合同完全合法合规。
理由三承包人以每亩4元承包的,转包每亩每年700元,每亩净赚696元。
合同订立是2004年,5600亩荒滩盐碱地,就是22400元。
2004年在小县城的房子才六七万一套,现在都涨到百十万了,难道也需要让2004年买房的人,补齐到现在近百万的差价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不需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每亩696元的差价算是对承包人二十年改良土地的补偿,还说的过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