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夫妻 9 个月大的女儿因病离世,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处理遗体,遗体被送到殡仪馆火化后未留骨灰。家长将医院和殡仪馆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得知可保留少量骨灰,认为孩子骨灰无法返还给家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判决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 4 万元。
网友热议
广东网友直言道:别怪我想多,没见尸体骨灰的都要小心点!虽然但是吧,现在各种各样的新闻看得多了,还真的是啥也不敢放心了!就像这位广东网友讲的,没见到尸体骨灰、或者没有亲眼看见进炉子的,确实很难保证!
广西有网友质疑道:9个月拿来火化还有骨头?肯定的,法院也是经过了解比对之后才会做出判决不是吗?殡仪馆那个焚烧炉是可以控制的,9个月虽然是小了一点,但是也是能留下一些的。这一点也没有,确实对家里人来说,唯一的精神寄托也没有了!
上海网友则说到:我当时直接拒绝了火化,我抱着就拉回家了。哎,这种事情,相信谁也不愿意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做法吧只能说。就像云南网友讲的,不火化才是亲人人情思念寄托,化了就没了。
您觉得这是医院的责任还是殡仪馆的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骨灰是谁的或者面粉也不知道,除非现场看。
一般也没人会留早夭者的骨灰
拿去配阴婚之类的了?
医药公司有合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