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胖东来的员工的试吃面条事件上了热搜。
先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2024年2月15日,也就是龙年的大年初六,有人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许昌胖东来时代广场美食城小火锅员工在营业期间试吃面条”的小视频,因“尝面后未清洗或换筷子在锅里搅拌”迅速引起围观。
胖东来于第二天也就是2月16日作出回应:工作失误,停业整改。并于当天因该员工未按照试吃标准进行试吃,造成食品加工安全事故为由,将该女性员工开除,永久关停火锅档口,同时奖励了拍照上传视频的顾客。
事件发生仅两天,该相关话题就有了近3亿的流量,几十家媒体争相报道,有不少媒体在报道时加上”胖东来员工悄悄尝面“的话题博取流量。
经胖东来落实,该被开除员工系在准备员工餐炸酱面时,从煮面桶中用筷子挑起面条,入口尝过之后,未更换筷子,继续使用,在锅里搅拌。依据《胖东来各项管理制度》餐饮商品管理制度第3条: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使用操作工具,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胖东来的处理结果一经公布,又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大家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两个:该处理结果对涉事员工是不是过重?拍视频上传的顾客这事做的对不对?
众所周知,胖东来是近年发展起来的知名的商业零售企业巨头,总部设在河南许昌。胖东来的经营理念始终围绕着商品、价格、环境、服务而不断深化,成为中国超市的标杆。
口碑的形成是与其企业文化息息相关的,发展到如今,胖东来有自己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该面条试吃事件在网上引起发酵之后,胖东来依据自家管理制度,解除了与涉事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无可厚非,但有处罚过重之嫌。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员工是在试吃员工餐而不是提供给顾客的餐食过程中出现了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很难说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据此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措施过重并不合理。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也就是穷尽其他管理措施依然不能维持劳动关系正常运行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解了之并不是最合理的用工管理思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如是说。
笔者是学法出身,同样认为胖东来对涉事员工处罚过重,原因有三:1、该员工准备的是员工餐,而非顾客餐。虽然试吃面条后未更换筷子,但不大可能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2、员工上岗前都会进行体检,尤其是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会录用。单从这一方面来说,该员工试吃面条未更换筷子的行为也不大可能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3、虽然试吃面条不更换筷子的做法不对,但符合常情,属于常规操作。大家平时煮个面炒个菜啥的,都会尝一下面条的生熟软硬以及菜肴的咸淡,没见谁会因此换双筷子。所以,虽然该员工违反了胖东来的管理制度,但并不会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后果,若是胖东来对该员工做出警告处分,也是合情合理的,开除员工,难免会有过重之嫌。
再来说说顾客拍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引发热搜一事。
自从有了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随手拍并上传成了好多人的习惯,且有人以此为谋利手段。形形色色的短视频,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娱乐。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短视频平台也成了网暴的产地,舆论的中心。前有徐老太与奔驰男,现有胖东来。
或许,拍视频上传的顾客并不了解胖东来涉事员工煮的是员工餐,以自己主观认识为出发点,将员工试吃面条未换筷子视频上传引发巨大热点和舆论,这本身就是一种该受谴责的行为,若是引发其他严重重果,拍摄的人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或许,正是应了那句话:人红事非多。人红了,好多人会盯着不放,这话放在胖东来身上也适用。
最后,希望胖东来越来越好;也希望被开除的员工不要有任何心理阴影和负担,要相信明天会更好。
发文的人如果是这位女员工的同事,试试看还能不能这么轻松当无事人似得评论;今天她是给同事备餐,那昨天或明天呢?一个习惯性的动作是会一直保留的,她把这个习惯带到给顾客备餐的工作中时,恰好有没人发现,你还吃这样的餐吗?
首先个人烧菜也好,煮东西,从来不尝味,是基于第二人看到了,会产生不卫生感觉,但是别人这样做我不介意,为啥因为还得煮,高温怕啥呢?一个朴素的,时而常现的动作而已,家里其实都有过,外面只是看见和没看见区别,所以拍视频的目的不得而知……扩散又想表达什么,匪夷所思!至于处罚员工个人认为过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