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还敢隐瞒不查?新规5月1日起实施,压案不查要督办、追责

小茜土地观 2024-04-30 0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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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问题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大案小查问题在有些地方比较突出,一些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问题长期存在。这些占地就发生在公众及相关职能眼皮子底下,有大有小,类型多样,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也有搞房地产开发或建设工业厂房的,小的可能也就三分两分,大的可能会在几十亩、上百亩。

违法用地问题不查处、不处罚,不仅造成数量减少,威胁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而且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影响用地公平和社会正义。

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国家大抓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的大形势下,这种情况就要改变了。新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实施。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除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文明执法外,还对压案不查、大案小查、久查不决等问题明确职责、加强监督,4大措施将推动违法用地依法严格查处。

(1)压案不查要追责处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存在对违法行为未制止、应当立案查处未立案、应该报告未报告、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送未移送以及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6种情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对违法用地问题不能再视而不见了,不能再查而不决了,否则办案人员及主管领导,都要受到严厉的处分。

(2)上级部门要监督检查。实际上,对于压案不查、久查不决问题,追责问责、处分处理的规定也不少,很多问题总是在媒体曝光或形成不良影响后,才开始追责追查,一大批人员被处分处理。

只有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才能更多地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办法》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并将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将会有力促进基层执法和巡查监管,推动土地等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依法得到查处处理。

(3)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土地等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很多都案情复杂、关系重大,一些案件久查不决的原因,除基层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外,还有可能是牵扯利益大、推动查处难等原因。

对此,《办法》明确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8种情形的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包括违反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挂牌督办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重大案件一旦被挂牌督办,将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对案件跟踪督办,直至违法问题查处并落实到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部门追责问责,并将案件办理公开向社会通报。

(4)涉嫌犯罪要移交移送。违法用地占用破坏耕地、林地等超过10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特种林超过5亩,就是涉嫌犯罪了,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再次明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办法》要求,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移送,要在结案之前完成。也就是说,能不能移交移送到位,是能不能结案的前提条件。这些规定要求都是在督促执法部门及时移交移送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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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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