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等三方面的工作,部署了十八项工作任务,深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事关薪酬绩效,健全6大管理制度
- 基 源 资 讯 -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到,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发展路径,明确了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贵州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到2030年,贵州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三个方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其中,在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部分提到了薪酬分配、职称评定、绩效改革等广泛关注的问题。
《实施意见》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同时,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牵头医院拥有对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权。加强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全科、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员配备;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牵头医院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工作,加大对村级的巡诊派驻力度。
在绩效考核方面提到,市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对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每年履职和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医共体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等挂钩。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均建立明晰的绩效考核制度。
统一管理,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
- 基 源 资 讯 -
《实施意见》要求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在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药械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统一管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中心。
其中,统一行政管理要求,医共体内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内部分配等工作平台和机制,对成员单位人员等实行一体化管理。
同时,医共体内设立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优化医共体内薪酬结构,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医共体内人员由牵头医院按规定统一招聘、培训、考核、使用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才下沉积极性。
此外,医共体内设立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业务标准。成员单位中有确需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为其优先提供服务。患者在牵头医院治疗后需转至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医院原诊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成员单位可使用患者后续治疗必需药物。
在统一绩效考核方面,医共体内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健全内部运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内部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薪酬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医共体不得向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指标挂钩。
国家发布指引,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 基 源 资 讯 -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多年来强调的重点工作,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河北、四川、湖南等省份也发布相关通知,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2023年9月,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其中通过治理结构改革,在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等方面实行“八统一”,进一步优化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推动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切实下沉到乡村两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3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80%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县域医共体。
此外,国家层面也发布了重要文件。
2023年12月底,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指导意见》在“强县域、强基层”的政策导向之下,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国家大计,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群众就近享有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总的来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将更好地推动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和高效运转。
参考资料:
[1]贵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