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仁心,救死扶伤乃是医生的天职,受到学校处分的俞莉既是一位大学老师,也是一名主治医生。
当救死扶伤和规章制度产生冲突时,这位老师做出了基于人性的选择,而校方则按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了处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也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造成上课时间延误15~30分钟的,已经属于严重教学事故,南方医科大学俞莉老师当日给学生们授课迟到了29分钟,已经符合这一标准。
根据校方的通报考虑到她是为了抢救病人而非故意为之,且在处理完问题后及时的赶到教室,并将授课内容进行了妥善的安排,未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扣罚其五月份的奖金200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具体的情况是5月10日上午,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出于责任心。
她就在准备给学生们上课的前一段时间到科室去查看患儿的情况。发现患儿出现了双侧瞳孔反射烧迟钝,颈部置管处淤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然后就进行了紧急的处理。当时由于患儿情况比较危急,俞莉老师没有及时向教研室报告。
结果就耽误了上课,俞莉老师匆忙赶到教室时,已经迟到了29分钟,这堂授课比较重要,学生基本上都是留学生,需要全英文授课。
有人就算了一下一节课的标准时间是45分钟,俞莉老师迟到了29分钟,相当于这节课只剩下16分钟的时间了,估计来了之后还要花一两分钟来解释。
真正的授课时间就是十三四分钟,通告中提到俞莉老师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授课任务,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45分钟的课程,十三四分钟就能“顺利完成授课任务”有网友就质疑是不是这节课太水了?
这个教学课程各个大学会有一定的差异,据我所知,大学主课的教程很多都是一次性上2节课,每节课45分钟,中途休息5~10分钟。
也就是说,俞莉教授给学生们的授课时间是90分钟,扣除迟到的29分钟,也有差不多60分钟的授课时间,如果把中途休息了5~10分钟充分的利用起来,那么就能做到校方声称的“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
只是说教学时间是缩短了一些,就不能做到教学的更详细,只能是拣一些重点,节点来教学了,细节方面的东西就要省略一些了,那么这节课的质量就要打一些折扣了。
据悉这批留学生主要来自于第三世界亚非拉国家,2019年南方医科大学共招收了229名来华留学生,其中临床医学(英语授课)本科生100名,这批留学生中大部分属于自费留学,学费自然是不低。
在俞老师匆匆忙赶到教室后,应该对迟到的原因做一番解释,这在国人看来属于情有可原。而有些留学生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俞莉老师的迟到一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二也对他们的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外国人跟咱们的思维观念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一般像这种情况,我国的大学生会表示理解。
而外国人则以为浪费了他们将近半个小时的宝贵时间,相当于是浪费了他们的生命,实属不可原谅。于是就有学生向学校举报,也就有了学校对俞莉老师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南方医科大学虽不是985,也不是211,但也是一所颇具实力的医科大学。
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它也是全国首批开设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
学校有广州和顺德两个校区,这有22个教学机构,附属医院15所,其中仅三甲医院就有11所,也是全国拥有附属医院最多的大学之一。
也正因为南方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众多,这所大学里面80%的教师同时也是旗下附属医院的医生,普遍承担着学校教学和医院值班的双重任务。
有人就指出这次的教学事故不能完全归结于俞莉老师个人,而是科室的排班出了问题。我国的医院普遍实行的是24小时三级医师负责(值班)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也可以实行二线医师值班制。
一线值班为住院医师及经医务科备案,已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二线值班为主治医生;三线值班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果一线值班人员不够的科室,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都可以值一线班。
既然5月10日的早上8:00开始俞莉老师就有一堂课,那么按照常理,医院科室就不会安排她值班或者是充当二线医生。
患者出现了紧急的情况,应该是有其它的值班医生来处理,如果是一线值班医生处理不了,还有二线医生,理论上讲是排不到俞莉来处理这件事。
学校的通告中也提到是因为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她在上课之前就到科室去查看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疑似脑出血,需要进行紧急处理。
于是俞莉老师就参与了紧急的处理当中而延误了上课时间,前面有提到,有可能是科室的排班有问题。
如果排除了这种可能性,那么就是俞莉老师在本不是自己值班的时间段,完全是出于责任心,去查看一下她分管的患儿。
首先这体现了俞莉老师责任心强,医者仁心,这里必须要点赞。当然我们也要承认,教学安排是一件严肃且严谨的事,全体教师都应该遵守教学安排。
通俗点的说:学校安排你干嘛你就干嘛,患儿的就治有其他医生,就算是出于责任心,好心,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不遵循安排,就会出岔子。
我们也要注意到,俞莉老师也犯了一个小小的失误,他当时应该第一时间向教研室报告,教研室就会做出临时性的调整。
当然前面说了那是情况紧急没来得及,不过我认为叫其他的医生向教务处打个报告也就是一句话的事。
正是因为这个失误导致那么多学生在学校里等了29分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理解。
这起事件大家争论的焦点就是这名老师是因为救人而迟到,到底该不该处罚?救人肯定没错,但迟到已然是错,这两者已经产生了冲突。
我相信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医师在遇到这种情况后,都会跟俞莉老师的选择一样。虽然这个决定自己会受到了一些损失,但及时救治了一名患儿,也算是功德无量。
至于该不该罚的问题?从内心上讲我也觉得这名老师不该罚,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校有校规”。
校规虽不是法律,但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校规应该成为所有在校师生的一条红线,如果学校制定了规定,有人触犯了而不依规处理,那还有设制规矩的必要吗?
如果这一次不做处理,那么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人触犯,有人认为这一次情况特殊,是客观原因所致。
试想一下,如果哪天有位教授因为在路上堵车,或者是车子出了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给学生上课,那是不是也算是情有可原?
国人的思维里都秉持着一条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觉得很多人首先就把这句话的意思给曲解了,这句话的本意是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通常不会超出人类的情感和伦理道德之外。而有些人这把这句话理解成法律其实也要讲“人情”,这里的人情指的是人情世故。
我们国家是个人情社会,处处都讲人情。而很多时候人情和法律又是相冲突的,现代社会,法律是法律,人情归人情。
这起事件中俞莉老师是因救人而迟到,于情可以原谅,于规却行不通,从学校的通告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学校是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做了处理。
也就是说,这应该是严重教学事故的最低档处理了,南方医科大学的一名领导兼教师余江教授就表示:
临床上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同学们不用担心患者没人处理,教学安排是极其严肃的事情。这样才能保证医学生的学习质量,俞莉教授的处罚算轻的,如果是其他情况,处罚会更加严格。
我觉得学校应该赏罚分明才对,也就是说对俞莉老师的行为该表彰的要表彰,该处罚的也要处罚。
她在上课之前也不忘站好最后一班岗,在患者病情紧急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得失参与抢救,这一行为值得肯定和奖励。
而她上课延误确实也要做出处罚,赏罚分明,这也可以有别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上课迟到。
围绕这起事件在网上的争议也在不断的发酵,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做了回应:
学校已关注到有关该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其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