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谈到保存富农经济部分,加写一九四六年以后一段经验:“在一九四六年七月至一九四七年十月这一时期内,华北、山东及东北许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和我们的农村工作人员,在实施土地改革中,没有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颁发的基本上不动富农土地财产的指示,而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行动,将富农的土地财产和地主一样地没收了。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时期,是中国人民和国民党反动派双方斗争最紧张最残酷的时期。
土地改革中发生偏差,也以这一时期为最多,侵犯了一部分中农的利益,破坏了一部分农村中的工商业,并在一些地方发生了乱打乱杀的现象。
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紧张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同时,也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农村工作人员没有土地改革的经验,他们不知道正确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方法,划错了一部分人的阶级成分,将某些富农当成了地主,将某些中农当成了富农。
鉴于此种情况,中共中央乃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将富农和地主加以区别,但允许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
同年冬季,中共中央颁发了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毛主席发表了《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文告,任弼时同志也发表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演说。
从这时起,农村中发生的某些混乱现象就停止了,土地改革走上了正轨。
为了使我们的同志今后在各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中不要重复过去的错误,指出过去的经验是有必要的。
我们现在是处在完全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的土地改革法,采取了消灭封建制度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也是完全必要的”。
6月6日—9日
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召开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财政经济形势,确定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
6月6日
向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交《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的书面报告,并作《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
书面报告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
(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
(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要争取这三个条件,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或者还要多一点。
为了实现整个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报告提出要做好八项工作:
(一)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二)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
(三)人民解放军在一九五〇年复员一部分,保存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