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亿的logo,长啥样?

朴琢时尚设计 2024-10-08 11:24:39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逐渐走向深入,与之相关的侵权与维权现象愈发频繁,各类案件不断涌现。其中,2016 年 11 月发生的 “今日头条” 被诉商标侵权一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索赔金额高达 1 亿余元,而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聚焦于第 35 类商标。

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声称,早在 2011 年,他们就依法成功注册了 “头条” 商标,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其核定的服务项目属于第 35 类,主要涵盖广告服务业务。这一商标注册行为表明该公司在商标布局方面具有前瞻性意识,旨在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在广告服务领域的权益。

今日头条 APP 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开发运营的,字节跳动以 “头条” 作为 APP 图标,并且在网页版中着重突出使用 “今日头条” 和 “头条” 等标识。这一标识的使用,无疑是字节跳动构建品牌形象、吸引用户的重要策略。

博天恒业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指出,今日头条的 CEO 曾公开表示公司的经营模式侧重于挖掘广告以获取收入。这一事实被律师视为关键依据,他们认为字节跳动对广告收入的依赖,意味着 “今日头条” 在实际运营中与广告业务存在紧密联系,从而索赔 1 亿元是合理的。这一索赔主张反映出博天恒业对自身商标权益的坚决维护,同时也凸显了商标在企业盈利模式中的重要价值。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起案件深刻地体现了在现代商业竞争中,企业对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标识,更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资产。

然而,北京字节跳动迅速做出反驳。字节跳动强调,今日头条一直遵循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自有注册商标,并且在多个类别中注册了 “今日头条” 和 “头条” 的商标。字节跳动进一步阐述,今日头条 APP 主要功能是展示视频、文字和图像内容,这一核心功能与单纯的广告宣传在性质上有着明显区别,和博天恒业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商标不存在直接关联,所以不构成侵权。字节跳动的反驳观点体现了他们对自身业务性质的精准定位以及对商标合理使用界限的清晰认知。这也引发我们思考,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下,如何准确界定商标使用的合理性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性,是商标保护领域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案件中,原告的诉求十分明确。他们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 “头条”、“今日头条” 等名称。这一诉求旨在从根本上制止被告对其商标权益可能造成的进一步侵害。同时,原告还要求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被告行为可能给公众造成的混淆影响,恢复原告商标的纯正性和独占性。此外,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1 亿元人民币以及 62024 元的诉讼费用,这一赔偿要求反映出原告对自身商标价值的评估以及对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量化认定。在庭审的最后,法庭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并未当庭作出宣判。这一处理方式体现了法庭在处理复杂商标纠纷案件时的谨慎态度,也反映出这类案件在法律判定上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此次 “今日头条” 卷入的纠纷,将商标界备受争议的第 35 类商标再次推到公众视野之中。第 35 类商标在商业领域中一直是一个极具讨论价值的话题,有人将其誉为 “万能商标”,强调其必须注册的重要性;而也有人认为这是代理机构出于盈利目的而进行的过度宣传。那么,第 35 类商标到底有没有注册的必要呢?

从商标分类的本质来看,第 35 类商标主要是围绕为他人提供广告服务而构建的,它是整个广告行业服务的商标标识。在当今数字化商业环境下,线上平台的商业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流量变现,而广告服务是实现流量变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具体而言,这就涉及到第 35 类商标中的服务项 —— 替他人进行广告宣传。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提前在第 35 类商标进行布局,就如同在商业竞争的战场上提前占据有利地形一样重要。

如果企业忽视对第 35 类商标的保护,一旦被他人注册,那么就可能面临一系列复杂的商业风险。他人有可能利用所注册的商标,打着企业的旗号去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只要其销售的商品与企业自身产品不存在直接关联,企业在法律层面就很难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控诉,因为从法律定义上看,对方的行为属于替他人推销,在商标使用权限范围内。这一现象揭示了第 35 类商标在商业标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潜在影响力,它不仅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广告业务,还可能影响到企业品牌在市场中的延伸和保护。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第 35 类商标的注册呢?从第 35 类商标涵盖的服务项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广告公司作为直接从事广告业务的主体,其核心业务与第 35 类商标紧密相连,注册第 35 类商标是保护自身业务范围和品牌形象的必然要求;文化创意公司在开展各类创意营销、品牌推广活动时,往往也涉及广告服务的范畴,因此也需要注册;会计财务公司在提供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为客户进行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业务,所以不能忽视第 35 类商标的注册;商业管理资讯服务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市场策略等服务时,广告宣传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注册第 35 类商标有助于保障其业务的专业性和独占性;超市等零售行业,在吸引顾客、促销商品等方面离不开广告宣传,第 35 类商标的注册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利用相似商标混淆消费者视线;药店医院虽然以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为主,但在市场竞争中同样需要进行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注册第 35 类商标有利于其在医疗市场中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办公服务类的公司在为其他企业提供办公设备租赁、办公服务解决方案等业务时,也可能涉及广告宣传业务,因此也应重视第 35 类商标的注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猫针对入驻平台的卖场型旗舰店提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规定开店公司必须是 35 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者其关联公司。这一规定明确了第 35 类商标在电商平台入驻环节中的重要性,它是企业进入天猫卖场型旗舰店这一重要电商销售渠道的必备条件之一。从这个角度看,第 35 类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产权标识,更是企业在电商领域拓展业务、获取市场份额的关键要素。

综上所述,第 35 类相关广告服务商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就像今日头条这样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厂,在商标使用方面都可能陷入纠纷,其他企业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商标等知识产权在电商活动以及整个商业运营中的核心地位。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自身当前的业务范围,而应该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潜在业务拓展方向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类商标的注册需求,做好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布局。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保护自己的品牌资产,为自身的发展壮大构建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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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8 13:05

    哟呵,这不是告别人今日油条侵权吗?原来头条都不是你的

朴琢时尚设计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