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该是凶手自我保护的盾牌,还是最为坚硬的那一片。
保护未成年人,可以理解,毕竟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辨别事物对错能力不限,有可能一不小心犯下罪行,如果一棍子打死,连一丝机会都不给留,的确有悖于文明。
但是我们更要特别注意一点,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唯独杀人不行!
河北邯郸这三位13岁的初中生,杀害了同样的未成年人的同学,虽然目前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让他们也已经坐到了拘留所里。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依然对他们有效,依然会从法理上保护着他们,让他们免去更为严厉的处罚。
他们不会被判死刑,最多也就是个无期徒刑,大概率坐上十年左右,然后还能骄傲的活在人世间。
现在呢,遇害者父母要求公平,广大网友要求公平,甚至稍微了解此事一点点的人也要求公平。可是唯独法律条文会宽容以待,给他们机会,让他们会重新做人。
谁给死者机会来着?
看看这三位未成年人的罪行吧。
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细想,善良的人都无法面对这个过程。
每一个关注这件的人都在考虑一个问题,真的要保护这三位未成年人吗?
因此有人建议,未成年人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都可以保护,都可以受到庇佑,但是杀人除外!
这个建议很好,若执行,足以震慑住其他的欺凌者。
否则,按照现有规则来的话,很对不起逝者,更对不起家属,好像没有人会在意他们的心理和情绪一样。
如同另外一个案件一样,法律的缺席让受害者家属简直难以接受,心中的怨气根本毫无发泄之处。
去年8月底,湖北荆州,11岁男孩将邻居家4岁女童哄到菜园,先用双手掐脖子掐晕女童,再是将女童塞进菜园粪缸,临走还不忘给盖好的盖子上压上20多块砖头。此举直接致使4岁女童被粪渣淹死。
1月27日,此案尘埃落定,因凶手作案时只有11岁未满12岁,所以案件撤销。
另外,11岁的凶手还将在接受心理矫正以后,和正常的孩子完全一样的去上学、成长、工作、结婚、生子。
4岁女童的父母听闻撤案后痛不欲生!决心继续申诉,但是大概率依然是无功而返。
两个案件放在这里,谁来维护冤死者的权利呢?谁来捍卫死者家属的权利呢?
结语希望这两件事能够引起重视,对于部分条款做出修正,加进一句“但是”。
保护未成年人,但是犯罪极为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