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娜 经燕化工平台 2024年09月26日 17:05 河北
本文内容来自: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朱艳娜女士,于“2024年第三届环京(京津冀)化工企业自动化智能化与安全改造应用技术交流”上发表的报告。
经燕化工平台作为此次大会官方合作媒体,享有会议资料独家分享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未经许可或未注明出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基于典型事故案例反思
基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反思
事故概况: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 ,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化工园区东区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誉石化公司” )储运部装卸区 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 , 引起重大爆炸着 火事故 ,造成10人死亡 , 9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
罐车驾驶员因长途奔波、24小时均在驾车行驶和装卸车作业 ,在极度疲惫状态下 ,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 ,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出现严重操作失误 ,装卸臂快接口两个定位锁止扳把没有闭合 ,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 ,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 ,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 ,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
基于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 "5.12" 氟化氢泄漏事故反思
事故概况 :
2024年5月1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 , 河北省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在氟化氢卸车过程发生物料泄漏 , 造成2人死亡。
事故初步原因:
氟化氢运输罐车与卸车鹤管连接变径短节的焊口长期处于氟化氢强酸性环境 ,在使用过程中受腐蚀变薄, 出现裂缝 ,卸车过程中发生氟化氢泄漏 ,造成罐车司机和押运员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共性:
(1)人员素质低、对驾驶员疲劳驾驶失察
(2)设备带病运行:鹤管接口磨损老化和鹤管连 接变径短节的焊口腐蚀变薄、裂缝
(3)未全面认识物料危险特性
(4)管理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操作程序执 行不严、事故应急管理缺位。
(5)夜间装卸作业
二、液化烃气体装卸基本要求
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提升共17条基本要求
第二条 装卸区安全管理要求
人员素质
第二条第1项规定 :装卸车间(站)的技术负责人等应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充装作业人员应取得含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资质核查
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应对进厂装卸车辆及人员进 行资质审查 , 并进行登记。资质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驾驶证》 、 《行驶证》 、 《危险化学品押运证》 、《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证》 等。
第三条 装卸区安全设施要求
装卸区基础安全管理
第二条第3项规定:企业应定期组织装卸车间(站) 作业人员进行包括液化烃的特性 、 安全操作 、 事故事件 、 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等。
装卸区本质安全提升
第三条第4项规定: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装卸车,装卸臂应有防拉脱泄漏切断装置。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严禁就地排放液化烃和液化有毒气体。
第三条第5项规定 :距装卸车鹤位10m 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紧急切断阀应具备手动和自动关闭功能。现场应设置急停按钮。
第三条第6项规定 :装卸区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 , 设置过程控制系统、 紧急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和人体静电消 除器 , 配备停车牌、 锥形帽等驻车警示标志和防溜车设施等 , 并定期检查 ,保证完好。
第三条第7项规定 :装卸栈台的装卸臂、管道、设备设施等应作等电位连接;装卸栈台要设置与汽车罐车连接的静电接地装置,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报警报警信息应接入DCS、 GDS、 PLC、 SCADA等过程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 , 并实现异常情况联锁停止装卸作业。
第三条第8项规定:装卸区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 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第9项规定 :装卸区入口应设立进入装卸区须知牌、安全警示标识和报警电话。
第三条第10项规定 :装卸区应有车辆行驶路线、 明显的风向标或风向袋。
第三条第11项规定 :装卸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对装卸车辆和装卸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三条第12项规定:推荐液化烃、 液化毒性气体装车采用 “一卡通”智能装卸系统。
第四条 装卸作业过程控制
第四条第13项规定:车辆停靠鹤位后,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罐体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应进行车辆紧急拉断阀完好性实验,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第14项规定:为防止装卸车鹤管与汽车罐车快接接头的卡件在装卸车过程中松动、脱开,推荐采用自锁式低残液快速接头。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第6.1.9 条如下规定 :液化烃装卸应采用具备锁定、 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的专用接头。
第四条第15项规定:充装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司机不得离开罐车紧急拉断阀处,出现装卸异常时,应能快速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
第四条第16项规定:禁止待装卸作业车辆集中于装卸场地等待,禁止装卸完后的车辆在装卸场地逗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作业现场,禁止一切点火源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全天24小时连续装卸作业。
第四条第17项规定:尽量避免夜间(22:00后)装卸作业,确需夜间装卸作业的,应加强现场监护、 应急准备和夜间照明,制定夜间装卸车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三、液化烃装卸作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