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迁西马树山案、兰州监狱犯人被狱警打死案,而引发的一点思考!

强强帝师 2024-03-11 23:16:55

兰州监狱犯人马龙被4名狱警打死案,着实令人震惊,而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监狱干警将犯人打死,而是铁一般犯罪事实的命案,竟被当地检方悬挂了近10年之久,期间,兰州检察院、兰州监狱曾就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调查,但结果毫无意外,均以“查无实据”而告终。

直到最高检介入该案,并将该案指定给异地的白银检方调查,该案才得以昭雪。

那么问题来了,兰州监狱干警打死人案,为什么兰州检察院、兰州监狱用了近10年的功夫儿,先后调查了4次都没有查出来,而该案被最高检指定给异地检方管辖后,该案便很快被查了个水落石出、明明白白。

出现如此吊诡的结局,难道是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检察院,它的干警业务不如白银检察院干警精通?它的干警技术不如白银检察院干警精湛?

其实,全国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譬如,海南黄鸿发特大涉黑案,该案可是当年全国扫黑除恶期间的部督案件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但公安部将该重大涉黑案转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管辖后,该案也是多次被当地警方“查否”,直到该案被公安部指定给异地警方调查,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也是当地人尽皆知的黄鸿发案才被连根拔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属地监管部门有时调查不了自己辖区的案子,尤其是官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涉黑涉恶类的案件?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的政府基层,尤其是一个县域内,很多监管部门(公安、检察、纪委监委等)的官员,同它的监管对象(其他部门官员),他们之间无论认识与否,但监管部门的官员并不想得罪对方,因为大家不仅同居一城,且还都是体制内的官员,与其断他人一条路不如送他人一份情,因为将来大家指不定谁用着谁,关键是,被得罪的这个人,其背后可能还有“靠山”,如此一来,它就有可能影响到自己仕途的发展。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一些地方的基层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的法治生态。

除人情案外,还有关系案、利益捆绑案、金钱案等等不一而足。

而兰州监狱狱警打死犯人,当地检察机关将其多次“查否”,该案应属利益捆绑案。因为兰州监狱的驻狱检察室,是由兰州检察院派出的,监狱警察打死了犯人,性质如此恶劣的大案,作为驻狱检察室却浑然不知,无论什么样的单位肯定不愿承受这种嘲讽般的事实的。

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准确而有效的执行,而法律执行的关键在人,如果执法者不法,那么法律将是祸乱人间妖魔。

譬如,迁西马树山案、兰州监狱犯人被狱警打死案,前一个检方让无罪的好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后一个检方让有罪的坏人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其实全国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但请不要忘记,法律是维持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法律有时也会“打盹”、“开小差”,那么我们的安全、稳定、公平、正义,靠什么来维系?

所以我认为,防止法律“打盹”、“开小差”的关键在于严肃问责。

检察机关也好,纪委监委也罢,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凡是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问题,执纪执法者即要被严肃追责,而且要一追到底,这种追责不只是等到执纪执法者犯法了才被追责,而是追究其的党纪政规及违反本系统相关规定的责任。

当然,如果发现执纪执法者存循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要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且从严从重惩处,让循私枉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用严肃问责的办法,倒逼执纪执法者,公正履职,严格执法,勇于扛起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

然,在执法实践中,很多一线的执纪执法人员,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不是堂而皇之的循私枉法、包庇,而是装聋作哑式的“技术性”包庇,如此一来,他们既包庇了犯罪嫌疑人,而自己又能不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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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帝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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