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真的需要“冷静”

宏硕聊社会 2024-05-23 20:45:03

原创 卢护君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您是否有想过,离婚真的需要冷静期吗?

为何笔者会发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既是因为大家在网上冲浪时会被“离婚冷静期还存在吗?”“2024年离婚新规定的发布”……这些五花八门的题目所吸引,也是源于近期一起因“离婚冷静期”所发生的血色事件。

我们先来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来历:

出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等原因,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合意,那么双方需要亲自两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第一次为双方到民政局向工作人员表示均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后会发给双方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二次为30天后双方再次到民政局,在工作人员的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

若任何一方在这30天内反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大家需要注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仍然存在,且并无相关的“新规”颁布!)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本来是希望大家审慎对待婚姻,但近期却发生了一起血色事情:

根据笔者查看相关报道,事情源于2023年7月7日,周某霞(女,35岁)因遭受赵某超(男,周某霞丈夫)长期家暴,周某霞本着和平解决事情同意了赵某超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方案,双方协商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但在离婚冷静期内,赵某超不断骚扰、威胁周某霞,导致周某霞不敢外出上班。并在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2023年7月20日),赵某超威胁周某霞家人,周某霞只能同意了见面。

为了保证安全,周某霞还特意让6名亲戚陪同,但最终还是没能躲过被丈夫杀害的惨剧。此外,陪同中的4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轻伤。

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霞的妹妹表示“庭审现场,赵某超否认自己家暴,辩称自己不想置妻子于死地,也没想要伤害其他亲戚”。

但公诉人的反驳:“你不想杀人,为什么会带着刀去,还连续在被害人胸部捅刺七八刀,往他们的身体要害部位捅刺?”让他无话可说。

上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超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笔者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工作已有7年之久,也有看到在离婚冷静期中双方矛盾得以化解,重归于好的案例;也有看到在离婚冷静期中握手和平处理离婚事宜,微笑说再见的案例;当然也会有积怨已久,假借离婚冷静期“报复”对方的案例。

在笔者看来,离婚冷静期并不能单纯以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一概而论。能达到前两种结果都是我们喜闻乐见的,但对于第三种结果,笔者认为有关部门能否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离婚人群提供一个居中第三方的情感疏导或教育,预防出现偏激、极端的心理,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结语

离婚冷静期从实施到现在已有3年,对于这个制度各位读者是怎么一个看法呢?您认为离婚需要冷静期,那么结婚是否也需要冷静期呢?欢迎大家与笔者一起探讨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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