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被罚105万,涉信息安全、EAST相关问题

元德数字化 2024-07-25 16:18:34

《银行科技研究社》消息: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因“客户信息保护管理薄弱”“信息安全管理存在不足”“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错报漏报”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5万元。

同时,时任长安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贾宏哲、时任长安银行碑林区支行行长张杉杉,均对客户信息保护管理薄弱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的罚单指向信息安全或EAST相关问题。

信息安全方面。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台州银行因“客户敏感信息保护不到位”等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85万元。

7月15日,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约146.87万元。同时,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张某军、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副行长李某敏、时任该行町店支行运营主管上官某、时任该行町店支行客户经理刘某兵、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乔某莉5人对“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万、2万、1万、1万、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建行前员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禁业。

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建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李忠志,对建行天津市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经《银行科技研究社》查询,一份2017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李忠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AST方面。今年,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收到过EAST罚单。其中,有银行为“双罚”,比如时任乌鲁木齐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EAST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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