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缺钱拿枪去抢!1979年绥化县张贵军持枪持炸药抢劫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1-26 09:26:16



1979年4月20日和4月22日,绥化地区行署公安处绥化县公安局接连接到两起供销社被抢的报案,分别是4月20日的城郊供销社万发分社抢劫案和4月22日的东付供销社民主分销店抢劫案。

老照片 70年代的供销社内景

根据报案人叙述,绥化地区公安处刑警大队和绥化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们初步了解了两起案件的案发过程。

4月20日23时过后没多久,城郊公社万发分销店外“叭”的发出了一声枪响,然后“乒乓”几声,窗玻璃就被敲碎,一只手从玻璃破口深入,将窗钩摘掉,窗户“吱呀”一声被打开,一个黑影冲入了营业室。在分销店内值班的值班员在窗玻璃被砸碎的时候从房盖冲出分销店,向群众呼救报警。当群众们闻讯赶来将分销店包围,准备进入抓人时,犯罪分子突然从分销店内扔出一个东西,将一名社员的腿砸伤(事后发现是一个铁锤),趁着人群陷入混乱的时候,分销店里又飞出一个冒着烟的东西——

“手榴弹,都卧倒!”

听到有过行伍经历的社员的大呼,人群顿时四散卧倒,果不其然,“轰”的一声炸响,众人因为夺得及时,因此没有人员伤亡,犯罪分子趁机跳出分销店逃跑,为防人群追赶,还朝天“叭”的放了一枪。

经过清点,万发分销店总共被犯罪分子抢走了163尺的涤卡和1件女式尼龙衫。

……

4月22日0时过后没多久,东付公社民主分销店的店门突然被“轰”的一声炸开。睡在店内的值班员和更夫闻声而起,只见一个黑影闯了进来,在营业室里朝值班室“叭”的放了一枪,值班员和更夫顿时吓得躲回了值班室,任凭犯罪分子在营业室里翻箱倒柜。当群众听闻爆炸声赶来时,犯罪分子已经逃得无影无踪。

经过清点,民主分销店被犯罪分子抢走各种布匹568尺。

两起案件案情重大,绥化地区公安处和绥化县公安局两级公安的刑侦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侦办。

现场勘查时,在两个现场分别提取到同一个批号的56式7.62毫米步枪子弹弹壳各1枚,弹头1枚(4.22案),碎掉的弹头残骸两片(4.20案),通过批号查询得知,这种56式步枪子弹是221厂在1974年出厂的产品。在4.20案的现场提取到67式手榴弹木柄一截;在4.22案现场的爆炸中心点发现了碎木屑一包、18厘米长且已经燃烧过的导火索一根和麻绳一根。

56式步枪子弹

67式手榴弹

在两个现场内多处提取到同一种鞋留下的足印,在4.22案现场外围30米远的刚播完种的农田中发现可疑足迹,出动警犬闻气味追踪出2公里外失去踪迹。

通过分析专案组认为4.20城郊公社万发分销店抢劫案和4.22东付公社民主分销店抢劫案应系同一人所为,理由如下:

1、犯罪分子在行抢之前都是先朝天鸣枪,目的是为了制造恐怖气氛,震慑可能的反抗。

2、侵入现场后,都是先封闭值班室房门,4.20案中封门时用的是大石头,4.22案中是用麻绳将门拴上。

3、作案时都是强行侵入现场,然后进行抢劫。

4、作案时都是草草翻动,抢走的东西也不算多。

5、从作案手法看,两起案件的凶手明显是新手,不像是前科累累的累犯所为。

据此,专案组对案犯进行了如下刻画:

1、案犯应该是同一个人,但有同伙接应,为合谋作案。

2、案犯有急需钱物的需求,之前可能有劣迹,但没有被公安机关关押的前科。

3、案犯对现场的情况比较熟悉,案发前都应该曾经到过现场踩过点。

4、案犯携长枪作案,必须在夜深人静后出动,天明前撤离,这样计算下来案犯必须在现场范围半径15公里以内,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5、根据对现场获取的弹头和弹头残骸检验,认定犯罪分子两次作案使用的是同一支枪,说明犯罪分子拥有极为方便的接触和使用长枪的条件,并有获取手榴弹、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工具的条件。

6、犯罪分子具备相当的军事知识,会熟练使用步枪、手榴弹、炸药和导火索。

7、根据步法测算,进入现场的犯罪分子身高为1.75~1.80米之间;负责接应的犯罪分子身高为1.65米~1.70米之间;两人的年龄均在20岁至35岁之间,中等体态。

8、两名犯罪分子均穿软底鞋,其中有一双是军用外粘胶底布鞋。

9、犯罪分子公开强行侵入犯罪现场,举动很大,拿走的物品不多,缺乏作案经验,不像惯犯。

于是,专案组确定了排摸方向。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排摸的同时,技术人员对现场提取到的炸药、弹壳、弹头进行分析,以确定炸药的种类,使用的枪支。

经从4.22案现场收集的灰尘和碎片进行分析,4.22案现场的炸药成分为施工用的国产硝铵炸药,是一种民用制式炸药,并不是自制的土制炸药。

经过对两个现场收集的子弹弹头、弹片残骸和弹壳进行检验,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系使用56式7.62×39毫米步枪子弹的枪支,使用这种子弹的枪支有56式半自动步枪、56式冲锋枪、56式班用机枪和63式自动步枪(这四种武器当地民兵武器库中均有装备)。

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冲锋枪

63式自动步枪

不过,根据群众访问,两个现场总共听到了三声枪响,但两个现场的勘查中挖地三尺也只找到了两枚弹壳。现场的子弹是由哪一种枪支发射的?另一枚弹壳哪里去了?

专案组将当地民兵武器库中的四种能发射56式7.62毫米步枪子弹的武器全部找出来,逐一用221厂在1974年生产的56式步枪子弹进行弹道测试,结果全部试了一遍后居然没有发现有一支枪射出的子弹和现场遗留的弹壳弹头吻合,意味着犯罪分子作案所用的枪支并不在城郊公社和东付公社的民兵武器库中。

手持63式自动步枪进行射击训练的女民兵

手持56式半自动步枪进行射击训练的女民兵

不过,这次兴师动众的试射也不全是做无用功,试射中发现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冲锋枪有几支出现了卡壳现象,而56式班用机枪和63式自动步枪没有出现类似的卡壳现象。有侦查员提出一个大胆的猜想,群众听到三声枪响,但现场只发现了两枚弹壳,那会不会另一枚弹壳因为发生了卡壳而留在机匣里没有被抛壳呢?

这个猜想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如果这个猜想成立的话,这就将排查枪支的种类型号缩小至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冲锋枪。为此,专案组将枪支排查范围扩大到位于案发现场方圆15公里范围内的巴彦县的天增公社和太平公社,对这两个公社十个大队的民兵连装备的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冲锋枪进行一一试射,使用的依然是221厂在1974年生产的56式步枪子弹。

结果,天增公社大河大队民兵连所用的一支编号为0069号的56式半自动步枪所发射的弹壳痕迹与现场发现的弹壳痕迹很相似,专案组如获至宝地将弹壳送到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进行技术鉴定,最终由枪弹痕迹鉴定专家崔道植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两个现场提取到的两枚子弹弹壳系0069号56式半自动步枪所发射,至此认定这支半自动步枪就是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枪支,于是专案组的排查重点就放在了天增公社大河大队。同时,巴彦县公安局刑警队也派人加入了专案组协助调查。

56式半自动步枪

天增公社大河大队民兵连一共有18支56式半自动步枪,从没有发生过枪支被盗和丢失事件,因此可以肯定犯罪分子就在大河大队中。

在天增公社党组织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通过排摸,将重点集中在三个人的身上:大河大队民兵连连长张某某,副连长李某某和大队部看门人张贵军。

大河大队民兵连武器库设在大河大队部办公室的里屋,总共有两把钥匙,一把掌握在民兵连长张某某手里,另一把在李某某手里,除了他们两人可以随时打开武器库外,张贵军因为是张某某的叔伯兄弟,因此也有从张某某处获取钥匙的方便。

时年25岁的张贵军1977年从解放军某部炮兵团复员,不仅会熟练使用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冲锋枪,还精通炸药的使用,外加他还具备出入武器库维护枪支的条件。

专案组认为张贵军既有与张某某和李某某同谋作案的可能性,也有单独或者勾结张某某或者李某某两人之一进行作案的可能。

于是,专案组秘密传唤了张某某和李某某进行问讯。

李某某到案后证实:张贵军曾经在1978年底向他索要过一枚67式手榴弹;4.20案发前一天的4月19日下午,张贵军以公社包队干部要进入武器库取用自行车的理由借走了李某某手中的武器库门的钥匙,4月20日上午交还。4月21日晚,张贵军又从李某某的爱人处借走了武器库门的钥匙,4月22日上午交还。

张某某到案后证实:4月19日晚上他家的灯泡坏了,他去大队部的仓库去找灯泡,看到张贵军用于放私人物品的箱子里赫然躺着一枚67式手榴弹,4月21日一早,张某某又看到张贵军把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放在武器库外——

据此,专案组认为张贵军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张贵军拘留审查。经突审,张贵军对自己在4月20日和4月22日分别持枪抢劫城郊公社万发分销店和东付公社民主分销店的犯罪事实。

张贵军交代,他复员两年多,日子过得紧吧,好不容易父母通过媒人给他说了一门亲事,为了订婚向亲戚借了600元作为过彩礼之用,但是要结婚还需要1000元。已经无钱可借的张贵军铤而走险,在4月20日傍晚找张某某商量去抢万发分销店“捞点洋捞”。张某某说:“要去你去,反正我不去。”

于是张贵军就一个人从武器库里拿了0069号56式半自动步枪,又从李某某处要了一颗67式手榴弹,摸着黑顺着公路来到万发分销店作下了4.20城郊公社万发分销店抢劫案;时隔两日,张贵军觉得抢到的东西太少,于是又和张某某合计抢民主分销店,4月21日晚,张贵军带上了从部队偷回来的雷管、导火索和从某矿区索要来的六管硝铵炸药,携带半自动步枪和张某某一起趁夜摸黑到了民主分销店,张某某负责接应,张贵军持枪和炸药在4月22日0时的时候做了4.22东付公社民主分销店抢劫案。其描述的作案过程和专案组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结果完全一致。

专案组随后在张贵军的家中起出的全部的赃物,5月16日,张贵军被依法逮捕,至此本案历时26天宣告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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