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涉及到员工安全问题时,特别是在“工伤风险”方面,提供食宿是否能免除员工外出就餐时可能遭遇的风险?
企业提供食宿能否免除职工外出就餐的工伤风险?陈某上班途中在公司门口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陈某无责。
陈某受伤后,向市人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并提出申诉
市政府作出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称:陈某进入公司工作;11月1日,陈某向公司书面申请公司宿舍住宿,公司同意于11月4日入住公司内女生宿舍。
事发时陈某工作时间为当天20时至次日5时。陈某于11月11日18时50分因私外出用餐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陈某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推定其当时出厂就餐并不恰当,因私外出更不合理。
因此,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依据不清,法律依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陈某工伤认定决定。
另:公司非24小时提供的餐饮服务,具体为早6点、中午12点和晚6点。
审判结果法院判决: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关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的问题
(1)陈某在发生本案所涉的事故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无异议;
(2)陈某所受伤害是机动车事故伤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证明;
(3)陈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足以证明;
(4)陈某在上班合理路线遭遇机动车事故,公司虽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证据证实。
企业提供食宿
能否免除职工外出就餐的工伤风险
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福利,并不意味职工不能外出,即使职工因此违反企业纪律,企业可以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外出引起的工伤责任。
另,企业餐饮并非24小时提供,分别为早上6点、中午12点和晚上6点。晚8点夜班职工多睡一个小时后,外出就餐或外出办事均属合理诉求,仅因企业已提供餐饮就限制其外出自由对职工显失公平。
用工风险提示即使企业为员工提供食宿,员工外出后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据此,企业应当在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投保雇主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