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记事·身边的抗日英雄·2·高小安(四)修建纪念亭的波折

文石斋主聊文化 2024-05-05 07:17:30

故乡记事·人物记·身边的抗日英雄·2·高小安(四)

高小安烈士

我一向崇敬高志远、高小安儿等家乡的抗日英烈,听了高女士夫妇说的情况,赶忙跟高女士叫“大姑”,听完情况儿以后请两位老人先回去,等我上镇上了解了解情况儿再定咋办。

第二天,我到高小安儿家乡所在的镇政府了解情况,镇政府认可高女士反映的情况儿属实,但实在拿不出钱给高女士,并且提出修建烈士纪念亭是民政部门儿的职责,能不能让民政部门儿代出这笔钱。

我理解镇政府的难处,找到民政部门儿,请他们支持。民政部门儿的领导非常同情、热心,表示可以给予支持,但给的钱不能忒多只能出两万块钱。

我把情况儿回复给“大姑”,“大姑”老两口子觉着钱忒少:“我们老公母儿俩都退休咧,就靠退休金生活儿,也不宽绰。虽然出钱修纪念亭是我们愿意,可也不能让我们担得忒多呀!”

两位老人还提到,县里另-个部门儿整理历史资料的时候儿,曾经借过他们保存的唯一一张高小安儿烈士的相片儿,后来跟他们要,说给丢咧。

我听后心里一动,问两位老人,要不让这个单位借这个理由儿给点儿钱,加上民政部门儿的钱,多凑一点儿:“反正不管从哪儿来的钱,能补上该给的钱不就中?”

两位老人起初提出要镇政府答应的6万块钱,我知道这家儿单位是“穷”单位,拿不出多少钱,征求两位老人的意见:能不能少要点儿,让他们出一到两万块钱跟民政部门儿凑三到四万块,把事情了了。

我劝二位老人:虽然钱不足,但也省了二位老人这么大岁数儿总坐公交车从唐山往城跑,万一在道儿上有个病啥的,因为这么点儿钱也不值。

二位老人觉着我是真心给他们管事儿,说的话也在理,答应钱少要点儿也中同时非常信任地听从我的建议,答应不再亲身往奔城跑,跟我电话儿联系。

我找到丢失烈士照片儿的单位,单位领导对丢失烈士照片儿非常抱歉也愿意做出经济赔偿,但提出:“你也知道我们这个单位,一分钱也没有哇!要不我们写个请示,让财政拨给我们,我们给他们?”

我清楚这位领导说的是实情,认同了他的想法儿。

然而,当我跟这位领导把我们的想法儿汇报给交给我任务的领导,得到同意,拿着申请资金的请示请主要领导审批的时候儿,却被驳了回来,这位领导还训斥丢失照片儿单位的领导:“他们愿意出钱修纪念亭是他们的事儿,冲啥财政出钱??你们把照片儿丢咧要损失让他们打官司,法院判多少钱是多少钱!”

我顿了顿,向领导简要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出了应该给高女士一家补偿,由民政部门儿和这家单位出钱,比较平稳地解决这件儿事情的好处,但领导坚持“通过诉讼解决”。

我心里觉着忒对不住“大姑”老两口子,但也只能暂时跟老人隐瞒领导的决定,在“大姑”打电话儿问的时候儿只说正在努力,寻思找机会再进一步儿向领导汇报、跟领导沟通,还是按我原来的想法儿解决。

过了一阵儿,我再次找到领导,建议还是由民政部门儿和丢失照片儿的单位出钱,最好不走诉讼渠道:万一事情挨媒体知道以后报道出去,或高女士夫妇不满意,向上级反映,对滦南县、在社会上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领导依然坚持通过诉讼解决,并指示我直接告诉高女士,“让他们起诉。”

我不能再执拗,继续坚持己个儿的想法儿,只能打电话儿告诉“大姑”让他们打官司。

“大姑”老两口儿知道事儿发生这么大变化,再次来到俺城找我,我恨不得哭着再次隐瞒下领导的态度儿,只跟老两口儿说丢失照片儿的单位没钱,而且民政部门儿的钱也因为资金紧张不能给了,建议他们上法院起诉,盼着法院能多判给点儿钱。

“大姑”看着我痛心、痛苦的样儿,明白我已经尽力,没再说啥,找了“大姑”一位略微懂得一点儿法律的族亲咨询,而“大姑”的这位族亲好像对打官司挺有信心,时间不长把丢失照片儿的单位告到了法院。

最终,法院只判给了15000 块钱。

判决下来以后,“大姑”老两口儿专门儿来看过我一回,表示不管是出于己个儿的身份,不能因为钱给已个儿的英雄父亲抹黑,还是出于对我做出的努力的理解,都不再因为这个事儿上访。

面对两位老人,我觉着无比愧疚。两位老人对我那么信任,我没能给他们做成啥,他们对我却如此宽宏!

从那儿以后,两位老人没再来过倴城找我,而在这之后的一两年,每当逢年过节,“大姑”总是给我打电话儿,感谢、问候我······

春风已解千重雪,后世常思先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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