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一生(42)五十七岁13讨论同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

代逍遥 2024-08-09 22:02:31
1月23日 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开始同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就新条约和各项协定的内容进行具体会谈。在协商新条约条款时,周恩来谈了中方的意见。 苏方按照中方的基本思想写了一个草案。 周恩来看后,认为有许多重要内容没有写进去,同王稼祥等商量后报告毛泽东。 毛泽东说:我们自己重搞一个。 1月24日 同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研究中苏同盟条约的具体条款。 由周恩来起草的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草案,在条约名称上增加“互助”二字。 经毛泽东同意后,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 苏方对条约草案没有提出原则修改,只在文字上作了些改动。 1月25日 晨五时,致电刘少奇,指出:“二十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 现正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 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 “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中央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请勿外传。” 同日 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同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并电告毛泽东。 1月26日 致电刘少奇:对英国前驻北京领事高来含本月十六日转达英政府的两项意见如尚未回答,望以下列拟就的书面意见交外交部,由宦乡司长约高来含至外交部当面宣读,容许其记录带回报告英政府。 书面意见为:“中英两国外长的换文,表示了双方政府对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意。 因此,胡阶森先生可以英国政府代办的身份来北京谈判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的与程序的事宜。” 1月29日 在刘少奇关于同胡阶森谈判中英建立外交关系问题的电报上批示:“请周复。胡阶森来时应与谈英国与蒋介石关系问题及建立外交关系的其他问题,而不要谈收回兵营问题。 见荷领事时,如彼提交换对印尼的承认,应允予报告上级考虑。” 1月31日 晨七时,致电刘少奇:“(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件,中苏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大连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贷款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以上五件草案均经双方看过修改过,今日再谈一次即可大体定案。此五件明一日起可以陆续发给你们。 (二)中苏贸易协定一件,附表(定货单)二件,日内可将草案交去,尚须数日方能大体谈好。 (三)同过去情况不同的,即是苏方已应我方要求将中长路、旅顺口在三年内无条件交还给我们;大连则在一年内将产权交还给我们,惟自由港地位待对日和约订立后解决,系为应付美国,实际上亦完全由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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