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委办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办法》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摘牌、销号等工作程序,同时明确挂牌督办“三个坚持”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办法》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坚持压实责任。《办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无归属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属地人民政府为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坚持闭环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申请、挂牌、销号全链条管理,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延期。
(信息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