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次拒绝剖宫产签字,致妻儿一尸两命,法院:无罪

赫薰看事 2024-08-10 22:20:44

文|柯儿

编辑|柯儿

本内容为虚构小故事,文中出现的任何人名、地名、或所涉及的其它方面,均与现实无关(不含任何隐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理性阅读。

前言

“我想活!为什么我的命要交到别人手里!”

小李是一名快要临产的孕妇,无比期待和肚子里孩子见面的一天,她要见证孩子走路、上学、结婚等等,每一个人生重要阶段她都不想错过。

原本这些的愿景都可以实现,却毁在了小李的丈夫、孩子的爸爸手上。明明有6次机会可以救妻子,都选择放弃,究竟为何这么狠心?

事后,他会后悔“杀死”妻儿哭,还是狠医院没救活妻儿闹?

夺命的六次拒绝

2007年某日下午3点左右,市区医院救护车紧急送来了快要临产的孕妇小李,旁边看着非常着急的是她的丈夫小军。

此时小李面色惨白、双脚浮肿,已经完全失去了意识,听小军说来之前一直咳嗽,还吐痰颜色是黄的,没成想越来越严重,直接昏迷了。

医生立马听诊,初步判断是肺炎,急性心衰,医生扭头给小军交代,“你妻子的现在情况非常危险,必须立马剖腹产,就在手术门口守着,准备签字。”

医生没等小军反应,扭头立马呼叫其他妇产科医生,一边做着常规治疗、一边联系人安排空余手术室。

就在送小李去手术室的路上,小军还在喊着“她就是普通的感冒咳嗽,你们为什么要做剖腹产?”医生一边解释一边狂奔。

3点20分,当护士拿着手术同意书让他签字时,他接都不接,直接张口拒绝,还在坚持说“你们医院就是想要钱,她就是简单的生病,非得做手术!”

护士耐下心解释他直接扭头走不听了,护士追上前去,表示:这个字不签,没有办法做手术,大人和孩子极有可能没有命。

小军直接夺过手术同意书,写过一行令人绝望的字:剖腹产不同意!导致后果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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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拿来的拒绝手术同意书,医生并没有眼睁睁就等着病人错过最佳救助时间,一边向上级打报告,一边让护士再去做家属的工作。

护士第二次去找小军,出去直接没看见人影,两三名护士分头寻找,最后在人群里找到了他,护士耐心已经被消耗掉了一半。

“这是你妻子的检查结果,肺部严重感染,你不是在签字,是在救命呀!”“两条人命,你每迟签一分钟,大人和孩子的危险就多一分!”

护士把好话都说尽了,他也不反驳,就是不动,护士扭头,把希望放在医院的领导头上,希望同意手术。

然而,医院上级的领导没有同意,因为家属非常明确的表明,不愿意接受治疗,后果自己承担,这是规定,并不是没有人情味。

这台手术风险随着时间的流逝,危险系数变高,一直到3点40已经陆续问了他五次,都被拒绝。

最终,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眼睁睁的看着妻子带着孩子离开了世界,原本这天可以变成孩子的生日,却变成了祭日。

然而,当消息通知到小军时候,他埋怨变成了“医生没有按感冒进行治疗,还不让把人带走,非得让医院赔钱”

由于小军在医院的大吵大闹,被医院看病的病人拍成视频发到了网上,这件事情让很多女性共情,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

无知是多么可怕!

受到社会关注后,就有官方媒体进行了后续的跟踪报道,当时医生检查判断,小军并没有精神病,那他为何不签字?

正在纳闷时,嚎啕大哭地他,大喊“这就是我的命啊~我的命~”经过了解得知,他恋爱前算过命,大师说,他命里没有孩子,即使会怀孕,最后也不会留下来!

实际上,他一直怀揣着这样的心理,甚至在小李刚开始怀孕就叫其去打掉,反正最后都留不住,何必浪费时间。

但是他拗不过小李,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一点问题没有,他开始怀疑大师算的到底准不准,谁成想,快到预产期了出事。

来医院的路上,他就在想:身体是小毛病的话,说明大师算的不准,如果是大毛病的话,这就是我的命,也不用在做所谓的挣扎了。

不相信医生和科学的他,一次又一次的将妻子和孩子推向了深渊。

第二日,小李父母知道女儿去世的消息后,大闹医院,怒吼“他俩没有领证,为什么要经过他的同意,才做手术,为什么不先做!”

于是,小李的父母把小军和医院都告到了法院......

“非签字不手术”对病人公平吗?

最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小军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权利决定是否签订手术同意书,并且认定小李的死亡和医院并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流程符合规定。

这个规定具体是说:在家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只要医院做手术,就是医疗事故,哪怕是最后母子报平安,也属于违法,最少要背一个处分。

小李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还是维持原判。这件事的最后,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提供了10万元的帮助金。

然而,直接导致悲剧发生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对于小李还说真的公平吗?

就因为自己没有了意识,命就交给了无知的丈夫,法律保护医院、家属,哪躺在病床的病人怎么去保护呢?

民法典新修订!

“不签字不手术”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医院告知手术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而是要求医方具体说明。

“具体说明”四个字对告知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了医生对患者的说明告知义务。

所以,医护人员在告知过程中应更加耐心、客观、以更能让患者了解的方式去和患者沟通交流。

对于意识不清或者没有到场的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在经过具体的说明后,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即符合法律规定。

这在患者危急情况下,将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结语

小李永远停留在了年轻时期,可怜的孩子眼睛也没有睁开过就离开了。如今,2024年民法典中的左右的条例,都在跟着社会的发展在完善,可每一次修订的背后,都是一场场悲剧的发生!

最后:请相信科学!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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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薰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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