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的遭遇:单位申请退休晚了5个月,养老金还能补回来吗?

小强财艺 2024-02-29 07:45:34

这是一位网友办理退休的遭遇,从退伍后的入职,到单位倒闭后的失业,然后灵活就业,社保断交,在达到退休条件时申请办理了退休,不料单位没有及时向社保局申请退休,导致退休时间比法定退休时间晚了5个月,损失了5个月的养老金,那么损失的养老金还能补回来吗?

网友参保过程

我仔细捋了捋网友的社保缴费经历,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视同缴费阶段。

1981年参军参军退伍后分配到砖厂工作,1996年之前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属于视同缴费年限,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第二,实际缴费阶段。

结合网友描述来看,本来应该在统账结合后缴费,但是砖厂并没有缴费,2005年砖厂倒闭,2021年补缴了1996年到2005年4月的社保费。

第三,灵活就业阶段。

2005年5月到2020年,灵活就业,没有缴纳社保费,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这段时间是因为个人原因断缴,所以不允许补缴社保费。

2021年开始,以灵活就业身份,个人缴纳社保一直交到了2022年9月。

网友申请退休情况

网友是黑龙江人,1962年9月出生,2022年满60周岁,申请退休。

由于砖厂倒闭后,档案及退休问题移交到其上级部门城乡建设局管理,因此,网友的退休问题应当由建设局负责协助办理。

2022年8月开始向单位申请办理退休,网友向建设局申请,建设局向社保局申请。

经历几个月等待后,2023年11月社保局批准退休,但是退休时间却是2023年2月,并不是2022年9月,比法定退休时间晚了5个月,经核实,是建设局向社保局提交申请退休手续时晚了5个月。

养老金还能补回来吗?

根据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达到退休要求时,如果没有申请延迟退休的手续,是必须要退休的,任何人都不会有例外。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休时间比法定退休时间晚了,那么晚退休的月份,社保局是不发放养老金的,养老金损失只能由个人承担。

在本案例中,不是因为网友申请办理退休时间晚了,而是因为其所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晚了5个月,是单位的原因,不是社保部门的原因,因此损失的养老金,社保部门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也不会补发损失的养老金。

出现这种情况,网友只能向建设局反映,双方进行协商,看能不能由建设局补偿网友的养老金损失。

看看网友的养老金有多少?

退休当年,黑龙江月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865元。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额37905.8元。个人缴费指数0.7212。视同缴费年限13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170个月,累计缴费年限305个月。

养老金计算过程如下:

1、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基数*(1+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5865*(1+0.7212)/2*305/12*0.01

=1282.89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7905.8/139=272.70元。

3、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5865*0.7212*135/12*0.012

=571.03元。

4、月基本养老金

以上三项养老金之和为月基本养老金待遇,571.03+272.7+1282.89=2126.62元。

文章最后,谢谢这位网友提供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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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财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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