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吕梁日报》刊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2025年1月1日起,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
对中国人来说,35周岁,可是一个敏感的数字,很多人听到它,心里都有隐隐作痛的感觉。就业、招聘、考公,甚至提拔,都是把“35周岁”当作一道门槛。因此,“35周岁”也就成了很多人的一个坎,挡住了他们的就业路、择业路、晋升路,从而让很多人听到“35周岁”这个数字,心里就觉得慌慌的。
没有想到,吕梁市也把“35周岁”当作一个奖励门槛,要求必须35周岁以下初次结婚的女性才能获得1500元的奖励。且不说1500元对年轻女性有没有激励作用,单就把“35周岁”作为奖励门槛来说,也似乎很是不公呀。难道35周岁以上的初次结婚的女性,就不配享受这样的奖励政策吗?
实际上,对35周岁以下的初婚女性奖励1500元这样的政策,尽管媒体也给予了不错的评价,大有“奖金不在多,只要诚意浓”的感觉。但是,这样的奖励,能起到多大的激励作用呢?如果哪个女性奔着这个奖金而去结婚,有可能被人笑话。
殊不知,在居民收入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1500元真的有点寒碜了。就是生活水平不高的农村,动辄就几万、十几万的彩礼,1500元算什么呢?如果吕梁方面出台这样的政策,并不是为了奖励,而是肯定和鼓励,大可不必用这样的方式,而是可以采用给领了结婚证的新人发一份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比如赠送一个刻有双方名字的物件,送上一盒巧克力等。
当然了,地方探索鼓励年轻人结婚的新途径、新方法,本身没错,应当肯定。但是,方式方法可以更有意义一些。否则,会被认为是为了吸引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