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生命权案,刘鑫被判69.6万赔款究竟冤与不冤?最重要的是看事实的认定。
有一种说法是江歌看见陈世峰举刀要杀刘鑫,于是奋不顾身迎面阻挡不幸遇害;这是救刘鑫的版本。
还有一种说法是,刘鑫看见陈世峰后,先一步逃进屋内并反锁房门,阻挡了江歌逃生之路,江歌因此遇害。这是刘鑫间接害了江歌的版本。
此外还有一种说法,陈世峰挟持江歌,按门铃威胁刘鑫开门;刘鑫不肯开门,凶手发怒后杀了江歌。这是刘鑫置闺蜜生死不顾的版本。
以上这些版本致命的缺陷,都是没有足够真实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而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屋门口管道表具上,一前一后挂着江歌和刘鑫刚使用的两把雨伞。说明江歌和刘鑫到达房门口时,都没有看见凶手过来;不然不会这么悠然自得,小心翼翼地挂好雨伞。
有证据证明的是,203邻居的证词,听到半声“啊”的惊叫声;对面楼邻居听到半声像猫叫一样声音;这与刘鑫本人所述的,听到半声“啊”的奇怪声音是一致的。可见江歌当时毫无察觉和防备,正遭到突然袭击,一刀被划破喉咙无法发声了。
从现有证据来看,当天凶手经过化妆预先埋伏在楼上,能清楚观察两名被害者的一举一动。再说凶手本身是一个练家子身手敏捷;行凶时间不到二分钟就换好衣服离开了现场。
这短短的二分钟时间,说明他的目标对象,一开始就是非常明确的。这不是激情杀人,而是有预谋的杀人。
如果江歌是为了救刘鑫而遇害,别说69.6万元了,就是做牛做马用命来还也不为过。如果凶手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对江歌下手,那对刘鑫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江歌是因为刘鑫的事,得罪或激怒了凶手而遇害;刘鑫法律上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也应自动尽一份责任。
大家同意这个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