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合山阳煤矿25项隐患,被罚55万元!

从霜谈地 2024-11-11 01:45:39
发现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隐患: 1.《3509轨道巷定向钻2号钻场超前探测设计方案》单孔设计钻孔长度469m,允许掘进439m,安全措施中描述设计钻孔长度450m,允许掘进420m,未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1509综采工作面桥转机头雾化效果差;1509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2个喷嘴堵塞,喷雾效果差; 3.1509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风门处顶板离层仪(机械式)无牌板;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外段(Ⅰ至Ⅲ段)100m处巷道顶板下沉,顶板离层仪显示数值为零; 4.3505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存在两处落差分别为5m、8m向斜低洼区段,3509轨道巷探放水设计中缺少针对邻近3505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低洼处积水钻探的探查设计内容; 5.350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路铺设在排水管、压风管、供水管下方,未采取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6.CT501进风一部车场上坡点处上方约10m处停放3辆重载平板车辆,未采取阻车措施; 7.1505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的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采管路未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8.井下配电系统图显示,井下东翼变电所1#进线柜过负荷电流整定值496A,大于上级馈出柜电流整定值300A; 9.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急停按钮损坏,未及时维修; 10.35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部分支架压力不足,左右立柱压力不均衡,第81架为17MPa,第83架为12MPa;1509综采工作面09#、11#、12#、13#、14#支架电液控显示压力与立柱机械压力表不一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保证压力监控检测装置完好的要求; 11.3505综采工作面后半段第91至95号支架护帮板接煤壁不实;1509综采工作面26至28号支架护帮板未贴岩面,煤壁片帮; 12.井下三采区瓦斯临时抽放泵站内运行的抽放泵降温系统故障,传动部位采用淋水降温; 13.1503综采工作面、CT501充填工作面于4月份已完成回采,截至检查时间仍未封闭; 14.CT502皮带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线试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未和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联动;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试验后应急广播无声; 15.《3509轨道巷定向钻2号钻场超前探测设计方案》设计钻孔注浆终止压力为8MPa,检查2-2钻孔实际注浆终止压力为5.6MPa,2-3钻孔实际注浆终止压力为3.2MPa,未达到设计要求; 16.《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掘进巷道高3.8m、宽5m,实际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外段(Ⅰ至Ⅲ段)约300m长巷道截面积减小,顶底板移近量最大1m,两帮移近量最大0.3m,未进行处理; 17.CT502皮带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皮带与纵向撕裂保护装置接触后未报警; 18.CT5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清扫器被煤泥堵塞; 19.1503回撤工作面68#、89#、101#液压支架护帮板损坏,已拆除,未及时维修; 20.三采区运输上山采用无极绳绞车牵引串车运料,有1处变坡点出现飘绳,压绳轮不起作用;1509综采工作面轨道巷有1处压绳轮松动; 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王锋兼地质测量部部长; 22.副立井4m提升机、主立井提升机备用钢丝绳到货后,未进行性能检验; 23.矿井一采区未修编制采区的设计; 24.3509皮带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皮带机头往里有200米皮带跑偏严重;3509联络巷皮带输送机机尾跑偏严重。3509皮带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皮带边坡点未加装防跑偏保护装置; 25.1502回风联巷一部车场防爆照明灯9月未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以下法律: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4.《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五条;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项; 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6; 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1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1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27-2000)4.5.6; 1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MT820-2006)3.18.10; 1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2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 2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一项; 23.《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2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3.4; 2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2万元(¥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2万元(¥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2万元(¥20,000.00);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2万元(¥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3万元(¥30,000.00); 8.《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2万元(¥20,000.00); 9.《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2万元(¥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2万元(¥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3万元(¥3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3万元(¥30,000.00); 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2万元(¥2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3万元(¥30,000.00);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2万元(¥20,000.0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2万元(¥20,000.00);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20,000.00);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2万元(¥20,000.00);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2万元(¥20,000.00);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3万元(¥30,000.00);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2万元(¥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警告。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王村镇山阳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邓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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