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煤化工龙头宝丰能源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定增募资不超100亿元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终止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终止对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宝丰能源表示,目前,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已经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完成,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宝丰能源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4月20日,宝丰能源披露百亿定增方案,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宝丰投建“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一期)”。
据宝丰能源介绍,该项目是目前为止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煤+绿氢”制烯烃项目,总投资478.11亿元,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投资395.34亿元。项目一期已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投产。
10月14日,由中国化学所属十四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项目烯烃装置首系列中交。
宝丰能源是国内煤化工龙头,2005年成立,2019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其中煤制烯烃是核心业务,具体包括以煤、焦炭和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以甲醇为原料生产乙烯、丙烯,再聚合生产聚乙烯、聚丙烯,以及生产改质沥青、纯苯、MTBE、工业萘、蒽油等。
目前,宝丰能源烯烃产能为220万吨/年,内蒙古煤制烯烃项目全部投产后,烯烃总产能将提升至520万吨/年。
在产能扩张的同时,宝丰能源资产负债也在持续攀升。
据财报数据,2021年至2024年第三季度,宝丰能源总负债分别为136.84亿元、237.04亿元、330.94亿元、459.99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84%、41.17%、46.2%、52.65%。
2024年第三季度,宝丰能源实现营收73.77亿元,同比增长0.91%;净利润12.32亿元,同比下降24.6%。前三季度,宝丰能源实现营收242.75亿元,同比增长18.99%;净利润45.37亿元,同比增长16.6%。
11月7日,收16.66元/股,总市值1222亿元。
宝丰能源撤回再融资申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93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函。
2023 年8月21日,公司就《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同时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部分更新和修订。
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7日。
二、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再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已经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完成,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终止及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