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干部开无牌车逆行撞死老汉,20多天没结果,交警处理惹争议

浮世张张 2024-06-01 10:06:11

沈阳一公职人员驾驶一辆无牌的公务车,在执行任务时,超速,逆行撞上了一辆三轮车,造成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停在现场,驾驶员和车上的人员均不见踪影,车上的物品跟行车记录仪的储存卡也一并消失。

事故发生20多天了

交警部门连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没有开具,肇事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在死者家属的一再追问下才告知,更奇葩的是,肇事车辆驾驶员这20多天来居然照常上班,直到近日还被有关方面停职调查。

根据有关通报:5月2日的下午,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街道李子沟村突发山火,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处级干部王某某驾驶救援应急车辆前往现场,在行驶途中与老汉郭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了碰撞,致郭某死亡,事故发生地的本溪市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可接下来交警部门的一番操作就难免惹争议了。

一,20多天过去了,交警部门居然还没有开具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现场证据不足以认定事故基本事实,要做进一步调查的,开具认定书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按照一般的情形,20多天就已经超过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开具的十天期限,但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的弹性,理论上讲,交管部门20多天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也算不上是违规。只是这本是一场责任划分明确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却按照特殊复杂情况来处理了。

二,事故发生后,等交警和死者家属赶到时,应急救援车辆上的人员都已经走了,这明显就涉嫌肇事逃逸。像这种公务用车要查询起来比社会车辆更简单,只需要向公务车的所在单位查询一下,开车和坐车的是谁就一目了然了。更何况当时这辆公务车是去执行任务,那查起来就更简单了。

可奇怪的是,当死者的家属向交警询问驾驶员的身份信息时,一开始交警的答复居然是遮遮掩掩,含糊其辞,有包庇肇事人员之嫌,在一再的追问下,才获知肇事驾驶员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一名处级干部,这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官官相护”。

三,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很多情况下都有一个流程,那就是首先要测一下双方是否涉嫌酒驾。当然这个不是必须要测,而是交警怀疑当事人可能有酒驾行为才会测,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某逃逸,而三轮车驾驶员已经死亡。按照常理,就算交警要测酒驾,也应该是第一时间找到那辆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来测。

而交警部门却把已经死亡的郭某拉去尸检,查验一下他是否有酒驾等行为。明明就是肇事车辆逆行,超速才导致的这起事故,怎么反而要查验正常行驶的三轮车司机是否有酒驾?关键是这人都已经死了。

肇事方问题多

我们注意到事发路段靠近村庄,看路况应该是乡村道路,路旁一块牌子上标注的是限速20公里。当时那辆肇事的救援应急车是赶往一处火场,为了赶时间,驾驶员开着这辆救援应急车逆向行驶,鉴于他们是去执行任务,任务又比较急,在限速20公里的路段很大可能也超速了。

逆行加超速,这辆救援应急车的事故责任应该没什么异议,这辆车涉嫌的问题还不止如此,画面显示当时这辆车并没有悬挂号牌,涉嫌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后经有关人员证实“这辆车的牌子当时是放在车里的”,不管怎么解释,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那是跑都跑不掉了。

这辆救援应急车是一辆中巴车型的车,按照规定是应该挂黄牌,按照我国交通法的规定,必须是B2及以上的驾照才能开这种黄牌车,据说王某某并没有b2驾照,那么他又涉嫌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

这还没算完,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某某以及车上的人员快速离开了现场,走的时候还把行车记录仪上的储存卡以及车上的一些东西一并带走。这是出于何种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我们所熟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肇事者开着他的车逃逸,这个王某某把车一停,一行人就拍拍屁股走人,而车辆的前面就是一位被撞得血肉模糊的老汉。一般的人肇事逃逸后那是过得心惊胆战,惶惶不可终日。

这个王某某倒好,居然像什么事没发生一样正常上下班,他的种种行为无不透露出一股权利的傲慢。就因为他是应急管理局的一名处长,他开的车是国家公务车,他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事有关部门会替他打掩护,所以他才变得有恃无恐。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事故发生后,有记者就联系上了沈阳市的应急管理局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上述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也无法答复相关问题,交管部门也是迟迟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不是相关部门迫于舆论的压力,让他停职调查,估计他现在还端坐在办公室里。

记者多方调查得知

这名应急管理局的王处长还是个有“前科”的人,早在2017年和2018年的春节前,这个王某某就利用其担任监管三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向烟花爆竹经销商主要节日礼品。

此外,他还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扰乱营商环境等问题被追究过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笑的是,这么一个多次违纪触碰红线的的干部,不仅没有被降级撤职,反而步步高升。

不知道这20多天里交管部门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在我们这些略懂交通法规的局外人看来,这就是一起责任清晰明确的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十天之内认定书怎么也出来了。

退1万步讲,就算被撞身亡的郭某也有一定的责任,但王某某撞人后涉嫌肇事逃逸,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起如此事实清楚,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然“难产”?交警部门这一做法难免会让人认为有偏袒之嫌。

这起交通事故还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信号灯的限制,社会车辆还要注意避让。

这辆应急救援指挥车的车顶就有警报装置,应该是属于工程救险车的一种,而这辆应急救援车正好就是去执行救火的紧急任务,那么它逆行,超速就有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法律也有这么一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辆应急救援车是在前方有三轮车的情况下逆行,继而发生碰撞,怎么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像这种公务车执行紧急任务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往往是由驾驶员所在单位和公务车的所有单位来出面协商和赔偿,因为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车辆的驾驶员一般不需要负责任。

不过这个王某某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不注意观察路况,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逆行,要说他不用承担责任实在说不过去。

交警部门对三轮车主郭某尸检可能是认为他没有做到避让之责,有饮酒的嫌疑。而且很多农村的老人也没有驾照,很可能三轮车也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

网友评论

看网上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指责肇事者,这位网友留言:死者正常行驶被撞死,却还尸检酒驾毒驾,肇事司机却悄然离开,而且还正常上班。

这位网友更直接:沈阳公职人员逆行撞死人,20多天无处理结果,还有王法吗?

一人指责交警涉嫌包庇,纵容,这位网友写道:一没悬挂车牌,二逆行,就凭这两项就可以定全责了,还调查什么?如果换成私家车,早就得说是全责了,直接去法院连同交警一起起诉。

这起交通事故已经过去20多天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交管部门也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尽快妥善的处理好此事,给死者一个交待,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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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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