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公民风险代理易引发群体事件应予重视
今年1-4月,我区法院受理了1289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中有将近五成是公民代理,且主要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工人不用或只需预付小额办案费,如100或200元,视案件结果再按双方之前达成的风险代理分成比例进行分配或抵扣。缺乏监管的普通公民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以利益为导向滥用风险代理,容易导致挑讼诱讼、群访群讼和诉保胁迫,应引起重视。
该院建议:一是加强监督。建议由综治办、劳监大队、司法所、仲裁委和法院等相关单位联合组建监管小组,对所有公民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登记造册,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监管。
二是规范机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代理的条件和代理收费方式,严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收费。
三是大力查处。建立预警机制,对不正常公民代理行为、代理收费方式和其它相关问题及时跟踪调查。对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建议联合各行业协会和工会,加强对工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人通过正确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利,避免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