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闯祸,难道要受害者自认倒霉?

宏硕聊社会 2024-08-08 15:16:49

原创 卢护君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现在好多小朋友已经开始了他们的暑假之旅,笔者最近乘坐交通工具之时也看到好多家长带着孩子外出游玩,可是在玩耍的时候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导致他人受伤,那谁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恰好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一起“小孩平衡车失控伤人”案件进行判决,今天就让我们通过这起案件,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

案件展示

2022年10月17日,10岁的小轩(化名)独自一人拿着平衡车来到某便利店附近玩耍。刚驾驶不久,平衡车发生失控。小轩摔倒在地。同时,平衡车依旧往前冲,撞倒了路人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当日李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股骨骨折等,住院治疗23天,出院后李某在康复期间还有多次复查。事故发生后,小轩的父母已向李某赔付了1.7万余元,但多次的治疗已远超该笔金额。

为追偿损失,李某将小轩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轩父母支付李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7万余元。

小轩父母对李某主张的以上赔偿项目并无争议,但认为涉案事故系产品质量导致的事故,并非驾驶员的责任,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小轩为未成年人,其因玩耍平衡车不慎造成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小轩构成侵权,其父母依法应向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1.小轩年仅10周岁,在玩耍期间致他人受伤,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上述案件中,小轩年仅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轩的父母为小轩的监护人。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平衡车在使用上容易发生失控的情况,面对这种突发情况小轩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处理的,而小轩的父母并未尽到监护的责任,放任小轩独自外出玩耍,小轩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因平衡车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则需如何处理?

如果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因平衡车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与这个案件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故需要小轩的父母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另行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平衡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相应的责任。

3.如果小轩的父母已经离婚,又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还是由小轩的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无论未成年人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携带照顾,另一方仍然负有监护的义务。

结语: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紧张学习,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外出玩耍放松无可厚非,但各位监护人也不要掉以轻心,需继续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达到“开开心心放暑假,平平安安去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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