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诚粮油公司第30类“苏口福”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24 17:01:53

很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组合商标时,代理人会建议将组合商标分开来申请。这是因为,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更有利于保护商标。相关元素分开单独进行使用,亦可组合一起来使用,分开注册后的商标独立且具有显著性。此外,在注册时,组合商标被驳回的几率也比较大。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就是组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5243678号“苏口福”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第5485388号引证商标1“苏福”、第21745116号引证商标2“苏福”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目前处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大概率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商标整体以椭圆形为背景,内里上方书写汉字“苏口福”,采用宋体书写,风格典雅,字形工整;英文“SUKOUFU”位于汉字下方,全部采用大写形式书写。

引证商标1由汉字“苏福”构成。采用大字面设计,字怀放开,朴实大方,典雅端庄。引证商标2由汉字“苏福”构成。采用行楷书写,字体用笔灵活,飘逸俊秀。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江苏人有能吃到好东西的福气。引证商标1-2的整体含义为:姓苏的人幸福又有福气。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四、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243678号“苏口福”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苏口福”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恰当的援引商标,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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