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济南部分地铁站名以主干道命名,指向性太差问题。
网友
济南的部分地铁站名以主干道命名,如二环西路,历山路,凤凰路,花园东路等等,指向性太差!
希望能够考虑修改部分站名,例如将历山路改名山大二院等等。既然稻香路指向性差要改叫曲家庄,那么其他指向性差的站名也应当修改!
官方回复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济南轨道交通各线路车站命名均经过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各车站的命名工作。
按照站名的命名规则,通常选用道路名称(选取与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称)及具有地标性的永久地名等。
如2号线二环西路站位于张庄路与二环西路的交叉口附近,而2号线沿张庄路走行,因此以二环西路命名则可以准确描述站点位置,不宜选用相对不稳定的公共设施命名。济南轨道交通二环西路站、历山站、凤凰路站、花园东路站等以主干道命名的地铁站名符合命名规则。
目前,轨道交通1、2、3号线已通车运营多年,考虑到车站名已为社会广泛认知,且地铁车站名的变更会涉及全线信号系统的软硬件改造、线网所有车站及所有列车标识标贴的更换、乘客信息系统的改造、票务财务系统的改造等,改造周期较长且需要大量资金,对正常运营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已经批准的地铁车站名称的更名应该慎之又慎。
另一方面,根据《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批准、登记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地名:(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行政区域名称,变更自然地理实体和专业部门使用的站、台、港、场、公路等名称的;(二)因城市道路起止点、走向或指位功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三)因产权所有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四)因实行地名有偿冠名需要变更地名的。”您提到的站点不符合可以变更地名的四种情形,按照规定不得变更。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济南市轨道交通车站命名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审慎地做好轨道交通车站命名研究工作。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