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其军事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王朝的军队制度建设。卫所制与营兵制是明朝军事制度的两大特点。
一、卫所制的弊端日益显现
明朝军队的战斗力是毋庸置疑的,否则,也不可能驱逐鞑虏,恢复中原。明朝军队规模庞大,而且能够在明初保持强大的战斗力。
虽然和朱元璋的领导离不开,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明朝实行的卫所制。
它最大的特征是“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农田”。朱元璋发出感慨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对卫所进行了一次整编。规定: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
官员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是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属兵部管辖。
这一制度看起来与隋唐的“府兵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它们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的府兵制主要由地主和富农组成,他们为了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私有财产而出征作战,具有强烈的荣誉感。因此,在隋唐时期,他们对外作战,战无不胜,迅速向四面八方扩张。
而明朝的卫所制,虽然形式上是以府兵制为基础的,在朱元璋时期,还保留了一些府兵制的痕迹。
不过到了中后期,由于朱元璋时期所设立的户籍制度过于僵硬,让军官难以升迁,时常出现“良田为官豪所占”,“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等。
让底层军人成为奴隶,遭受剥削和压迫,进而导致军田制度逐渐崩溃,降低了明军的整体作战水平和战斗力,让依赖它而建立的卫所制也走向崩溃,不得不逐渐变革,从而出现了营兵制。
二、营兵制的出现和发展
营兵由招募而来,从应急到大规模实施,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他们不是世袭制,也不是终身服役。
和卫所制不同的是,士兵没有户籍登记要求,军需供给全部由朝廷提供。也就是说,在营兵制度下的他们是职业军人,他们接受军事任务,不需要定居实行屯田。
朱瞻基在位时,就开始在北方各个关隘组建营兵,可以说在此时卫所制就遭到了很大破坏。虽然营兵制逐渐占据明朝军事制度的主要位置,但卫所制其实也没有完全废除。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卫所制在军队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者。
一旦皇帝对这个团体采取行动,想要完全废除卫所制的话,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引起兵变。一旦边境士兵造反,对他们的统治肯定会严重构成威胁。
当战事发生时,将会任命总兵官,统帅将士,等战事结束后,交还将印,军队回到卫所。
所以这一时期的总兵官只是一个临时差遣性质的,直到明代中后期战事频繁,它才成为常备官员,统辖正兵、奇兵、援兵、游兵四大兵种。
1、正兵
由总兵直接指挥的军队称为正兵。他们的任务一般来说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护卫总兵、随警策应(跟随正兵到前线指挥作战,护卫安全)、防秋摆边(秋季时提高警惕,防止蒙古抢占粮食)、诸镇配合(跨区域协调作战)等。
2、奇兵
由副总兵统率,取“出奇制胜”之意,为军中精锐组成。主要职责为待报赴援(有军事警报就要率兵去救援)、设伏防守(在即将受到侵略时,奇兵需要提前做好埋伏)和常年防守。
3、援兵
他们归参将管辖,和正兵的职责存在很大相似之处,在保卫当地安全时候,随时做好支援准备。
营兵制的建立是在卫所制的基础上对明朝军事制度的一种完善,有效填补了卫所制带来的弊端,但始终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再加上卫所制也没有完全废除,导致明朝军费居高不下,也成为后期拖累明朝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
《明史》
《明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