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潜江龙虾”!湖北10县市与潜江市签订品牌合作协议

湖北日报视频 2024-09-21 08:21:42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9月20日,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大会在潜江举办。会上,10个县市与潜江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用“潜江龙虾”这一公用品牌。

‌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省域内的某一特色或优势产业集群,经过长期发展、沉淀和成长而形成的集体品牌。这种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一般以“地域名称+品类”命名。

经过多年发展,“潜江龙虾”品牌已形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力,品牌价值达422.29亿元,连续六年荣登行业榜首,成为全省唯一的小龙虾省域公用品牌。充分利用“潜江龙虾”品牌资源、推动全省小龙虾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区域间的合作至关重要。签订协议、共用品牌、聚力发展还能破除省内同行企业“内卷”、产生过度杀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与潜江市签约的地区为石首市、仙桃市、天门市、汉川市、赤壁市、钟祥市、武穴市、京山市、沙市区、江陵县等10地人民政府,均属小龙虾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的省内核心产区,签约有效期为5年。今后,签约地区的小龙虾将统一使用“潜江龙虾”这个名号闯荡江湖。

该省域区域公用品牌合作协议提到,双方以实现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共同目标,将在推动“潜江龙虾”品牌的壮大和影响力的提升、加强小龙虾产业的产业链协作、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增加市场份额、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小龙虾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方面加强合作。

省农业农村厅介绍,协议签订标志着“潜江龙虾”品牌阵营更加壮大,将以更加统一的形象、更加规范的管理、更加优质的服务,开启我省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新篇章。

根据协议,潜江市加强品牌常态化管理、加强质量把控、扩大品牌推广与宣传、加强品牌保护。根据《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权属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地区加强对“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使用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发布“潜江龙虾”品牌标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加工规范等。

签约地区须严格公用品牌授权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对于辖区内申请使用“潜江龙虾”品牌的经营主体严格把关,敦促它们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优质,自觉维护“潜江龙虾”品牌的市场声誉。

石首市副市长董小林介绍,该市现有小龙虾养殖面积19万亩,产值约20亿元,龙虾养殖散户较多,但规模化经营的小龙虾加工企业仅有一家,尚未产生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小龙虾品牌。“本次品牌授权正当其时,对石首小龙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价值提升很有帮助。”董小林说。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省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的链主单位,该厅去年筹措省级资金1.2亿元扶持产业发展,今年还将加大对该产业的扶持力度,助力“潜江龙虾”红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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