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民警祝松受贿2万将我丈夫的冤案办“铁”

罗修云 2024-06-01 20:49:36
武汉汉阳民警祝松受贿2万将我丈夫的冤案办“铁”

祝松收受贿赂后无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将我一身重疾的丈夫办成用虚假证据支撑起来的故意伤害“铁案”

说来难以置信,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二桥派出所(以下简称二桥派出所)民警祝松,为了区区2万元钱(有录音为证),不惜出卖职业良知和做人的良知,竟然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让我丈夫“屈打成招”:将故意伤害罪强加到一身重疾、弱不禁风的我丈夫蔡某平头上,导致蔡某平冤蹲一年二个月监狱,估计现在蔡某平快要死了。

我名徐联珍,系蔡某平之妻。1962年出生现年62岁的蔡某平,是一位长期奋斗在一线的公职人员。蔡某平性情温和,素来与世无争、与人无争,从未与任何人结怨。蔡某平十分敬业,为了完成任务常常不遑暇食,枵腹终日。长期超负荷工作让蔡某平身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衰竭等多种重大疾病,导致行走艰难,不但不能干体力活儿,且生活都难以自理。就这样一个人,你能相信他能将身强力壮的邻居高国伟一家6口人打成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轻伤吗?

(一)邻居高国伟仗着人多势众欺负势孤力弱的蔡某平

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并不复杂——

高国伟和我家居于一个老旧小区的同一栋楼同一个单元:我家住五楼,高国伟、胡海英夫妇住一楼。因我一家人都是单位人,一天到晚都忙忙碌碌,而高国伟一家是没有固定职业的闲人,平时和其他邻居在一起好张三李四、飞短流长,因无中生有的流言事关我的名誉,我听到后便和高国伟、胡海英夫妇吵了一架,从此两家结下梁子,相互看着就不顺眼。由于高国伟一家人多势众,尤其是高国伟仗着自己在二桥派出所有关系,便在一些小事上经常挑衅性的欺压我家。

2020年1月2日下午4点,我为了保持房屋干净整洁并顺利将其出租而赶回玫瑰西村的家中准备做卫生,走进我所居住的院子之后,高国伟与其妻子胡海英、严枣梅(高国伟大哥的妻子)及高斌(高国伟的大侄子)等人却无故拦住我并对我进行殴打,我通过电话报警,高国伟见状立即抢夺并砸坏我的手机(有录像为证),我的脸被打肿,左手无名指被打得至今不能用力活动。派出所接警后在约40分钟内没有出警的情况下,我只好跑去派出所报警,接待我的民警既没有让高国伟赔偿砸坏我手机的费用,也没有对高国伟进行任何处罚,更没有向本人出示处理结果,随便应付一下就算完事,如此极不负责的行径滋长了高国伟、胡海英、严枣梅等人的嚣张气焰。

2020年5月30日,蔡某平前往玫瑰西村的老房子找我时,遭遇高国伟、胡海英(高国伟之妻)、高斌(高国伟大哥之子、高国伟大侄子)、高国伟大哥、高扬(高国伟二哥之子、高国伟之二侄子),高国伟三哥,这6人在明知蔡某平身患多种疾病的前提下,竟然拦住蔡某平就打,高国伟首先动手,挥拳直击蔡某平胸部等多个部位,因蔡某平无还手之力,本能地躲避,高国伟的第二拳被蔡某平躲避后,歪打正着地落在了胡海英的鼻子上。此时,高国伟的几个兄弟、侄儿纷纷对蔡某平拳打脚踢,蔡某平一边喊救命一边拖着被打伤的身体离开老房子所在的院子。然而,手持长棍的高斌和高扬并不想放过蔡某平,试图进一步对他进行暴力伤害,只因有路人劝阻,蔡某平才侥幸逃脱。

因伤情恶化,蔡某平不久住进了医院,被迫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

(二)办案民警祝松涉嫌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非法证据

然而,高国伟一家人将蔡某平打伤还不解恨,反而来个“恶人先告状”:向派出所报警,陷害蔡某平对其进行故意伤害。假如该所接警民警公正处警、公正办案,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将会以寻衅滋事罪对高国伟、胡海英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高国伟、胡海英就用自编自演的虚假伤情鉴定结果,轻而易举地“骗”过了祝松的双眼,蔡某平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4日,民警祝松在对我丈夫蔡某平讯问的过程中,明知蔡某平身患多种疾病、身体十分羸弱,竟然强行安排蔡某平坐在冰冷的地砖上长达三小时,当天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原本身患多种重大疾病的蔡某平由此而引发胸闷、胸痛。然而,祝松草菅人命,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都无视忽略、不管不顾蔡某平的病情,继续以折磨的方式进行审问,尤其可恨的是,祝松在讯问过程中篡改蔡某平的笔录,伪造证据:蔡某平没有打高国伟和胡海英,是高国伟和胡海英打蔡某平,祝松将蔡某平的笔录篡改为“我们扭打在一起,当对方打我时,我肯定要还手打对方的,还说格挡招架回击,边打边退”等言辞。在做笔录的过程中,祝松让蔡某平在从未看过的笔录上逼迫蔡某平写上“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属实”的字句。为逃避追责,祝松拒绝提交非法审讯蔡某平的视频并毁灭祝松自己违法犯罪的证据(有该所的审讯监控为证)。祝松等办案民警还毫无人性地采用超时疲劳体罚虐待以及车轮战术对蔡某平进行审讯。2020年10月14日当天,祝松等民警对蔡某平密集审讯四次,而祝松当晚强令蔡某平在传唤证上写明“传唤人到达时间是2020年10月14日上午9点,传唤结束时间是2020年10月14日晚20点(即当天晚上八点)”,实际上最后一次讯问时间是当天晚上22点40分。祝松明目张胆地用弄虚作假手段造假案,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祝松知道我要举报他,遂于2021年5月13日哄骗蔡某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告知书上签字,还特别要求蔡某平写明“没有刑讯逼供、诱供”,蔡某平只是说2021年5月13日没有刑讯逼供,并没有说2020年10月14日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和伪造证据,但祝松诱骗蔡某平在笼统地说“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的笔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祝松的行为已构成了刑讯逼供罪、伪造证据罪、滥用职权罪。

(三)民警祝松收受报案人的2万贿金后滥权枉法办案

事件发生后,我与蔡某平在与高国伟的谈话中多次受到高国伟威胁,高国伟炫耀他和公安有“关系”,这点小事他完全可以“摆平”。高国伟公开宣称:如果蔡某平不想坐牢,只要交给他20万,他保证能撤案,如果不交钱,蔡某平就铁定要坐牢!高国伟甚至毫不隐讳声称他给祝松行贿了2万元,并要敲诈我们20万元。我已将其谈话录音刻成光盘,高国伟向祝松行贿2万元的事实,高国伟和祝松都无法抵赖!

(四)高国伟和胡海英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行贿罪

举报人认为高国伟、胡海英利用公安相关部门的关系网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同时借机多次敲诈我和蔡某平,为表明他和派出所民警的关系很“铁”,不惜出卖祝松公开声称其向祝松行贿2万元,高国伟和胡海英夫妇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事实上,以高国伟和胡海英夫妇为首的一帮人属于家族性涉恶犯罪集团,而祝松充当的是该犯罪集团的保护伞。

老百姓违法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老百姓没有违法有时候也会引来牢狱之灾,而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违法却很少被追究,有的还带“病”提拔。这是当今我们的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蔡某平是铁定的“铁冤案”,而祝松则铁定受贿2万元,其行为也铁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伪造证据罪、滥用职权罪。无辜的蔡某平已经被祝松做成了“铁冤案”,涉嫌多项犯罪的祝松谁来查?目前,有权查处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是纪检监察委——纪检监察委只要根据派出所卷宗、派出所各个阶段的审讯监控、蔡某平的病历本及我提供的相关录音证据进行核实详查,就不但查出祝松的违法犯罪事实,也不难查出蔡某平的冤情。恳请武汉和汉阳纪检监察委重视举报人的呼吁与诉求,以责任担当和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彻查本案中的违纪违法、滥权贪腐行为,剔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重塑汉阳二桥街派出所的公正形象,还汉阳人民一支公正纯洁的公安队伍,还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还蔡某平做人的尊严与合法权益!

举报人: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街  徐联珍(蔡某平妻子)

联系方式:15337264861

2024年5月30日

收受“好处费”必做“坏事”,这是逻辑!

“好处费”有三种含义:一是 “好处费”是指有人从居间活动中获取的报酬,俗称中介费。这种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介费”,一般来说的合法的。二是托人办事时给付的额外费用,托人办事如果与公权力无关的费心出力,给付额外费用并不违法;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或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或者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收受当事人钱物的,按照法律规定应以受贿论处。具体到蔡某平案的承办人祝松,其收受高国伟的2万元钱,不管高国伟给这笔钱安的什么“名”,都改变不了贿款的性质,故应以受贿罪论处。

现在的问题是,祝松究竟是否收受了高国伟的2万元钱?本来,用送现金的方式行贿,属于最隐蔽的犯罪,很难被人抓到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然而,喜欢炫耀的高国伟将他送给祝松的2万元贿款说出来了。这话从高国伟口中说出来是可信的,如果没给祝松送2万元,高国伟是不可能凭空说这话的。反过来,祝松如果没有利益驱动,是不可能冒着法律风险通过伪造证据、非法取证和黑白颠倒枉法办案的。众所周知,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果”极不公正,是个典型的“冤果”,那么“因”是什么?是否就是这2万元的贿款?

金钱只是有形物质的一个名词,本身不具备任何功能,尽管它包含很多能量,但金钱本身是中性的,既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看持有它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以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高国伟是高国伟刑事案中的原告,他给祝松送钱的目的,无非就是让祝松按照自己的意图,将蔡某平莫须有的故意伤害案做成“铁案”,而祝松收受了高国伟的2万元钱之后,就枉顾事实和法律帮高国伟“做”案;就违背职业良知和职业操守枉法办案,让蔡某平冤蹲监狱。有道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祝松收受了高国伟的“好处费”或曰贿款,就势必要为高国伟做“好事”,而为高国伟做“好事”的同时就意味着对蔡某平做“坏事”——不仅仅是“坏”了蔡某平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和个人名誉,也“坏”了法律的尊严、“坏”了司法公信力、“坏”了汉阳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点。然而,蔡某平案起点就偏离了司法公正,而汉阳法院和武汉中院都将“偏”就“偏”,分别作出了(2021)鄂 0105 刑初85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2022)鄂01刑终7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蔡某平原想通过再审申请纠正错案,谁知武汉中院未对蔡某平案进行认真审查,就闭着眼睛下达了一纸(2023)鄂01刑申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难道这就是公检法之间的“配合”?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利益案”,如果将知错就错、知冤就冤说成是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那么说白了这种“配合”无非是将案子当做生意做,以相互“配合”为名行利益上的相互“关照”之实!

但凡“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利益案”,都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因而都是清一色的冤假错案。本案源头上的祝松收受了原告高国伟的2万元贿款,表明祝松办的是“了难案”,能有公平正义可言吗?强烈呼吁武汉中院和武汉市检察院关注徐联珍和蔡某平的诉求,以责任担当和司法良知受理蔡某平的再审申请,通过再审纠错还蔡某平一个公道!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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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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