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应及时不误农时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镇干部有关“新增耕地收费”一事在某些媒体大肆宣传的情况下让真相变得越来越复杂而难以捉摸,开始媒体集中描述的是村镇干部在三十年承包合同内阻扰村民春耕,强行收费,但事实真相又如何?
根据开鲁县政府办公室昨天的最新回应,与中国三农记者采访当地个别村民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因为三农媒体的特殊地位导致了很多媒体的跟风炒作,从而使整个事件的性质改变了方向。
△开鲁县回应承包大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转租耕地的情况
这件事情之所以发酵的根本原因就是纪云浩的不当言论和处理方式。他是镇党委副书记,又是政法委副书记,在媒体和群众面前说不懂法,土地不属于你们的,要收回,显然让人感觉很蛮横和霸道,无疑加剧了事件的紧张氛围,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但纪云浩的工作作风和县里根据上面的政策规定要收取新增耕地承包费没有多大关系,纪云浩是执行上面的政策,这个政策也不会因为某个人的处理方式不当而发生改变。
△当地村镇干部阻扰村民耕地
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开着机器去春耕的土地承包人是村里的承包大户,就是开鲁县政府通告里说得张某柱、张某林等人,他们是真春耕还是虚张声势不得而知,媒体也是他们打电话来报道的,他们之所以要惊动媒体其目的是为了“申冤”为自己鸣不平,寻求媒体支持,其实他们是土地转包既得利益者,与其他村民承包土地得本质有区别,不能混淆在一起相提并论。
那张某柱承包的5600亩土地该不该交每亩200元的新增耕地的钱?我觉得应该,必须交。首先他是以每亩4元承包五千多亩草甸,开始是规定养牛种草,虽然有很多他们说的是盐碱地,但改造的性质不是变成耕地,而是变草地,一旦把草地变更成耕地肯定比养牛花得来,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他能每亩能转租700元的原因。
△双胜村牧场承包示意图
这五千多亩地是张某柱兄弟开垦的还是转租户开垦的?如果是转租户开垦的,村里来收他们的钱肯定不会答应,他们会再次增加负担,抱怨的心情可以理解,这个钱应该由总承包人来出而是不转租户出。张某在村里协商的情况下还不答应出200元的费用就不应该,他是转租巨大利益获得者,应该见好就收,而不是把事情闹大。
△当地村民接受记者采访
我们可以算一笔张某转租耕地的暴利账。张某承包了5600亩草甸,后变成的耕地就有4650亩,如果以700元转租出去,每年的暴利就是392万元,政府让他出每亩200元还不应该吗?他的损失不到一百万,他还可以赚将近三百万,真的人心不足蛇吞象。据说张某柱,张某林不是双胜村人,是深圳籍人,一个南方人跑到北方内蒙古来承包几千亩看似荒地的草甸其目的显然不是种草养牛,也不种地而是转包赚钱,其实这个承包大户的来头也值得网民好好查一下。
在牧区将草地变耕地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柱在草原牧区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如果按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为什么会任其开垦?我估计与当地的实际情况有关,比如当地种草养牛没有发展前途或者当地的耕地太少粮食产量不足,所以采取违法变通的措施,当时对张某柱当时的违法行为没有追究就不见得以后不追究,或者不补偿给集体带来的巨大损失。
△反映问题的村民不知是不是承包土地的大户
荒地变成草地在牧区应该是正当合法的行为,本来承包给他就是种草养牛的,但如果荒地变成草地,草地再变成耕地就有法律禁区,不是随便可以去开垦的。张某柱本来就突破了法律禁区私自开垦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但却变得理直气壮就让人不理解,我也要问一句他哪来的底气?
张某柱等人引来媒体的做法不但愚蠢也不明智,村里要他每亩交200元,他作为土地变更使用获得巨大好处的承包方本来应该带头交这个钱,息事宁人,可他们把事情闹大了,估计以后就是走法律诉讼这条路,他也会败诉,耕地也很可能会被收回归集体所有,媒体一直在强调是双胜村的村民,在强调针对的是普通老百姓我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张某柱兄弟两人并不代表村民,村里也不是要求所有的村民都要在承包合同内补交新增耕地的钱,当地政府针对的是极少数人!
△检察院查处私自开垦耕地的违法行为
△承包大户与村村委会签订的合同
有人会说张某柱承包土地有三十年的合同,在合同期内对土地使用想怎么利用就怎么利用。草地变耕地,转租都是他合同范围内的事,我觉得没那么简单。合同规定你是种草养牛的,结果你把它变成了耕地想赚更多的钱,这本身就违背了合同的规定。如果是在南方耕地变草地我觉得会及时制止和处理。
还有在牧区草地变耕地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他怎么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另外承包的土地不等于就是他的财产,如果他在土地上盖房子卖房子,允许吗?是不是也要拿三十年的合同来找理由?这显然说不过去。所谓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的,成包大户和村政府都要遵守。
△村镇干部制止承包户耕地
内蒙古开鲁县“先交钱后种地”或者是“阻扰村民春耕”的事都是一些媒体的片面宣传和解读。当地政府需要交的钱不是承包草地的钱而是新增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而变更的钱,如果要追究合同的责任也是张某柱等人违约在先。
所谓的“村民”也不是那些原来承包三十年土地的双胜村的村民,而是外来人员张某柱兄弟等转租赚取暴利的既得收益者,他们并不一定是真正以靠种地为生,说得不好听其实就是借土地转租赚钱的商人。政府根据上面的政策要这些承包大户每亩交两百元钱我觉得合理。
当然开鲁县也有责任,首先是镇干部工作作风粗暴蛮横,素质低下,使得事件的关注点都集中在纪云浩一个人身上而回避了土地改变的属性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就是草地变耕地把关不严才造成这样难以收拾的结果,必须深刻反思。我觉得媒体在报道和评论此事是一边倒的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及时耕作,不误农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就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变更使用的情况做报道,才全面客观,对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土地承包大户也要报道和跟进,让舆论监督更显得有说服力而不会混淆视听,带偏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