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详细通报胖猫事件后,现在回头再看看长江大桥的外卖,是不是觉得特别讽刺?原来胖猫并没有点不起外卖,甚至开销还挺大。
网友们的善心成了舆论的棋子,成了网络暴力的刀。
5月19日,重庆警方发布关于刘某(男,21岁,网名“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事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通报。第一次见到警方通报这么详细的。通报很长,有媒体总结了一下,主要说3个方面。
1、感情
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双方都是公开双方的恋爱关系,两人恋爱期间,交往亲密,谭某还把胖猫带回老家,见过父母。两人是真实恋爱关系,不存在感情欺骗行为。
2、经济
两人经济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胖猫向谭某转账317次共计79.9万元,谭某向胖猫及家属转账179次共计46.3万元。在跳江前,谭某明确表示拒绝“胖猫”的转账。
3、网暴
实际上,在胖猫死后,谭某已经和胖猫家属达成协议。但是“胖猫”的姐姐刘某觉得弟弟的钱都被谭某“搞”走了,于是操控舆论,与妹妹聊天记录显示,“就是不让她好过”、“引导网友网暴她”,于是有了以下手段:
用大号怀念弟弟,偷偷用小号曝光谭某个人信息;找人代写文案以博取网民同情;有计划、有准备的拍摄影片;有选择性地截取聊天记录,显示谭某“是捞女+骗子”;购买流量提升事件热度。
针对刘某对谭某的侵权行为,警方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有法律从业者表示,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严重的甚至会坐牢。
侵害名誉权后,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是处罚款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按侮辱罪、诽谤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舆论是把双刃剑,当你想利用舆论的时候,就要做好被舆论反噬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