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高铁为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它的成功建成,对于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投资,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9月6日,身披虹韵紫色的复兴号杭州亚运列车缓缓驶离杭州火车西站向温州进发,杭州至义乌至温州高铁(以下简称杭温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杭州西至温州北最快87分钟可达,杭州与温州两座著名旅游城市间新增一条便捷高速铁路客运通道,“轨道上的长三角”再添新笔画。
杭温高铁自杭州市桐庐东站引出,途经金华市、台州市、温州市,引入温州北站,通过既有杭深铁路延伸至温州南站,正线全长276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杭温高铁在桐庐东站通过合肥至杭州高铁与杭州西站连接,实现了与杭州枢纽的互联互通,在温州北站与杭州至深圳铁路连接,是长三角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片来源:国铁集团微信公众号
国家铁路集团表示,该高铁为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它的成功建成,对于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投资,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杭温高铁开通运营后,将进一步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便利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带动旅游资源开发,有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表示,杭温高铁的开通为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提供了示范。当这些项目都能得到快速推进有力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从而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在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中提及,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2016年,发改委公布首批8个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浙江有两个项目上榜,分别为杭绍台城际铁路和杭州至温州铁路。杭绍台城际铁路是我国第一条民资控股高铁,已于2022年1月开通运营,由杭绍台铁路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控股股东为复星集团牵头的浙商民营联合体,占股51%;国铁集团占比15%,浙江省政府占比13.6%,绍兴和台州两市政府合计占比20.4%。
2018年6月,浙江省政府与百盛联合集团在杭州签署杭温铁路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PPP示范项目合作协议,由百盛联合集团以51%占比出资控股建设杭温铁路义乌至温州段,合作期为34年,包括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其余股份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沿线地方政府分别出资。在运营期内,各投资方按照协议约定,分享项目收益。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将无偿移交给政府。
杭温高铁一期民营资本占51%,国铁集团及地方政府占49%,二期由浙江省省方全资建设。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铁路所杭温高铁项目负责人王畅介绍,杭温高铁实现了国内首个“PPP+总承包+代建”的全新铁路建设管理模式,形成了多方共同参与铁路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占股51%让民营企业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全新的管理模式为推动铁路等基础设施投资混改赋予了新内涵。
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久友表示,在政府方、铁路方和民营资本方的共同努力下,杭温高铁在铁路市场开放、投融资改革、建设模式优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大胆举措。杭温高铁项目一期是国内首个“社会投资+民企控股主体工程总承包+委托国铁代建”的混改铁路建设管理模式。借助这个模式,杭温项目民营投资方有了深度参与铁路建设过程的路径,并探索了民资和国铁共同管理高铁建设过程和民资参与成本管理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这个首创的民资控股高铁的建设新模式,对下一步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铁路等基础设施投资混改赋予了新内涵。
20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为助力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便捷民营企业获取优质项目信息,推动各地拿出更多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搭建了“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全面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通过平台公开推介。同时,各地广泛发布推介信息,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搭建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体系,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共涉及项目3556个,总投资达5.08万亿元。其中,常态化推介项目1527个,总投资1.26万亿元,涵盖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等12个领域。
与此同时,为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和要素支持,打通项目落地的堵点痛点难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建立了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分析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从用地用海、环评要素、融资、地方协调等各方面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发布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