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在定义与性质、发生时间与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两者虽然都涉及继承法律领域,但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以下是冠领律所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定义与性质遗嘱公证:定义: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性质:它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意愿,并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继承公证:定义: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性质:它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是公证机构对继承人继承权的确认和继承行为真实性的证明。二、发生时间与办理流程发生时间:遗嘱公证:发生在遗嘱人生存期间,即遗嘱人通过公证机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并立遗嘱的行为。继承公证: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明其继承权的法律行为。办理流程:遗嘱公证: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的处分权以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并予以公证。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财产的物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及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件、法定继承人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公证书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三、提交的公证材料遗嘱公证:遗嘱人主要需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证明。继承公证:继承人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财产的物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四、法律效力遗嘱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高于其他遗嘱。此外,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无需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对继承人继承权的确认和继承行为真实性的证明。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