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的沈阳桃花似锦。天气转暖,许多基建工程加快了进度。位于铁西区贵和街4段10里的一幢灰色居民住宅大楼竣工了,绝大部分住户已经搬迁进来;煤气公司要铺设煤气管道,已经在临马路的一侧挖好了一条宽1.5米、深2.2米的地沟,将要铺设煤气管道。
下煤气管的日期临近了。5月16日中午,煤气工人们带着锹镐来清理沟底。小赵跳进沟里,走到西尽头,照着一个地方挖了一锹……咦,土里怎么软绵绵的,是谁在沟里埋了死猫死狗吗?小赵又用力挖了一下,土里露出一块紫红色的棉毯;再一扒拉,啊!棉毯中露出一只人的手臂……
时间不多,几辆警车驶到发案现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马队长神情冷峻地下了车。他的身后,是几位精明干练的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其中包括那位身穿白罩衣、戴副近视镜的青年法医小温。
命案现场,法医必须亲自参与实际勘查。
新楼的居民们闻讯后纷纷走上阳台,居高临下,好奇地观看。刚刚建起的新楼,怎么会在楼下埋了死人呢?这未免有些晦气。谁干的?
马队长听完介绍后,指挥侦技人员勘查现场。
尸体被扒出来了,温法医走近仔细观察。那是一具男尸,头东脚西呈仰卧状。尸体用一条棉毯包裹,棉毯在死者的颈部处打了一个结。死者上身穿蓝色螺纹背心,前胸处印着“上海”二字;下身穿黄色裤衩;背心外侧沾着一块木屑,脚底沾有血迹、锯末和菜叶;双手掌上生着厚茧。尸体已经高度腐败,手套、脚套已经形成。尸体上有大量蝇蛆,蛆长2.2厘米。尸体下面,还有一条带血的毛巾。
尸体运到刑警支队解剖室解剖检查,发现了如下损伤:左前耳上方有3处砍创;左额结节与左耳屏之间有6处砍创,深达颅骨;后枕部有14处砍创,右耳与右眼角外侧之间有6处创口;气管被切断;右手臂、腕、虎口等处有砍创。总计全身创口达60多处!
从法医们的神态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见惯了各种凶杀致死的尸体,但仍不能不对面前这具尸体的损伤程度深感震惊。犯罪分子凶残至极,令人发指。
然而,更叫人震惊的还在后面。过了一天,下午2时左右,煤气工人在那同一条地沟里又发现了一具男尸!
刑警支队技术科刘科长带领青年法医小徐、小林,随同其他侦技人员前往勘查。如果把最先发现的男尸称为1号尸体的话,这2号尸体头东脚西,呈俯卧位,尸体上身套着一条玻璃纤维袋子,并系上一条床单;双脚也套着一个玻璃纤维袋。尸体衬衣左侧和领口处沾有木屑,脚和腿部套着的一个编织袋里也有几块木屑。经剖验,该尸颈前平喉结节处可见30厘米×10厘米的砍创,深达颈椎,整个椎体及气管、两侧大血管都被切断。
林、徐二位法医在现场勘查和尸体剖验的基础上提出:1、2号尸体的死因,都是颅脑外伤及大失血。两尸头部的损伤,都反映出加害的凶器是具有一定长度、相当重量、刃部比较锋利并带棱角的器具,如斧子。
斧刃所致损伤,一般都是砍创。由于斧体具有一定重量,斧刃比较锐利,断面呈楔状,斧体挥动后有一定的速度,因此,它对人体组织的破坏力大,损伤严重。
死亡时间,根据1号尸体蝇蛆生长的长度及手、脚套形成推断,该尸死亡距被发现时间至少在10天以上。
两个人是同时被害的。
1号尸体年龄为25(士2)岁,2号尸体年龄为24(士2)岁。
煤气管道沟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第一现场,因为死者脚底沾有血迹、锯末和菜叶,而埋尸现场上没有这些东西。埋尸的地沟北面5米,就是交通干线八马路,没有作案条件。显然,犯罪分子移尸地沟掩埋,是想借煤气工人下管道后回填土之机覆盖尸体,掩盖自己的罪行。两具尸体上都沾有木屑、锯末,手长着老茧,致死的凶器又极可能是斧子……这些都说明了什么呢?
木屑、锯末——老茧——斧子,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种职业:木匠!
法医提供的鉴定和线索,给侦查员们以很大鼓舞。早在发现1号尸体的当天下午,在当地公安派出所里,侦查员们就对案情作了认真的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在这样稠密的居民区里,长距离地移动两具成人尸体是困难的,杀人的第一现场不会太远。地沟边的那幢灰色大楼应列为重点侦查目标,严密监视。
10多名公安干警忍着饥渴,进行着紧张的侦查工作。
派出所民警老王从一位姓吴的老工人那里获得一个重要情况。
“发现尸体的头6天,那天半夜12点了,我起来小解。”吴师傅边回忆边说,“我想顺便到我那个食杂摊亭看一看。摊亭就在煤气管道沟的对过。我刚打开摊亭的门锁,无意中回头一看,从铁栅栏里面跳出一个人,挺高的个子穿件汗衫;他身边的砖柱子上倚着一把铁锹。当时我没介意,就走进摊亭了……”
在另一间屋子里,工人小高向侦查员老霍讲了在同一天夜里所看到的疑点:“我这个人有个业余爱好——钓鱼。那天夜里,我为明天钓鱼做准备忙到半夜1点多钟。我口渴了,想烧壶开水,进厨房打开小窗户,往外看了一眼,瞧见有个人在地沟里挖着什么。当时,哪知道他是要埋死人呢!”
老霍问:“好好想,时间是1点吗?”
小高说:“是1点。”
“记得准吗?”
“没错。我弄到挺晚,心想:现在是什么时候了?就看了一下钟,是1点多!”
这就怪了,为什么两个人在那天半夜看到挖沟的那个人,在时间上会相差一个小时呢?
侦查员是难不住的,他们对这个矛盾点作出了合乎情理、令人信服的分析:犯罪分子绝不会将被害人的尸体转移到沟时才挖坑,而是极可能先去挖坑,坑挖好后再移尸掩埋。这样看来,吴师傅说的是犯罪分子移尸前挖坑的时间,小高说的则是犯罪分子移尸后填土掩埋的时间。
“认识那个人吗,他有什么特征?”
这个问题,吴师傅和小高都遗憾地摇头。他们都刚搬来,当在夜间,离的远,又没往心里去,所以无法作出回答。
下一步如何侦查?
本案主检的法医对尸体的鉴定指出: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尸体上蝇蛆生长的情况判断,犯罪分子具有较长时间隐藏尸体的条件。
抓住这一点,对灰色大楼的各个房间逐一进行检查!
检查前向房管部门了解到,大楼里还有9户没有搬进来,应列为侦查重点:那9户——特别是雇人打家具的住户——更不能轻易放过。
案发后第二天的上午,一老一小父子俩走进公安派出所。年纪大的叫孙××,颓丧地说:“民警同志,我的大儿子离家出走了。”
民警问:“他叫什么名字?”
“孙成。”孙××回答,指了指身边二十几岁的年轻人,“这是我的二儿子孙功。”
孙成!对于这个名字,派出所的民警们再熟悉不过了。孙成30岁,某省机关招待所花窖的临时工。他曾因盗窃被教养3年,后因逃跑追加一年;后来又因盗窃被判刑5年……
“孙成嫌疑重大,马上搜查住宅!”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果断地下达了命令。
这时候,区分局刑警队郭队长正率领侦查员们对那9户住房进行搜查。他们根据命令,径直来到2单元2楼221号房间。
户主是孙某某,但他实际上是把住房给了他的大儿子孙成;孙成尚未搬入,在屋里打了不少木质家具。郭队长等人走进屋后,立即嗅到一股强烈的臭味。厨房里,在炉台上放着两个塑料的和玻璃纤维的袋子,有异臭味。打开一看,里面有很多脏衣服、沾满血迹的布片、布头和塑料布;塑料布上有大量蛆虫和蝇蛹。墙角有一把斧子,上面有血迹;餐厅的天棚上、东侧墙围上、南窗暖气片上都有喷溅的血迹,暖气片附近的地面上还有一些带血的毛发。走出厨房,阳台上放着一双帆布手套,上面也有血迹和臭味……
无疑,这里就是杀人作案的第一现场。孙成有重大杀人嫌疑。
刑警支队的法医等侦技人员又对这个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有关证据,以作技术鉴定。
侦查员问孙某某:“你家的家具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打的?”
“4月下旬。”
“哪的木匠?”
“从9路市场雇来的。”
“几个?”
“两个,都是南方人。”
果然,被害者是两个做木工活儿的打工仔,事实证明了法医的分析和判断是正确的。法医为侦破此案指明了方向,功不可没。
“你儿子什么时候走的?”
“5月28日,就是煤气管道沟里发现尸体那天。”
干警们调查得知,孙成他们家在黑龙江省几个地方都有亲戚,孙成可能投奔地处北部边陲的绥滨县的表姐,然后逃到外国去。
追捕组马上出发,仅仅几天后,当孙成逃到黑龙江立家岛上时,就被追捕组抓获了,随即追将他押回沈阳。
经审讯,孙成交代整个犯罪过程:
原来,为了用崭新的家具填满刚分到手的新房,孙成到劳务市场雇用了两个来自江苏省的打工仔杨某某和朱某某,同他们讲妥打完一套家具付工钱600元,晚间两人住在这里。两个打工仔难得遇到雇主,干得很起劲儿,抡锯挥斧,乒乒乓乓,10来天工夫就把活儿干完了,活儿的质量没有什么可挑剔的。可这时,孙成却犯了难。刑满获释后,他赚了3000多元,可是不到一个月就在赌桌上把钱输了个精光。眼看这两个小木匠就要讨工钱了,拿什么打发他们呢?
焦急之下,孙成恶念萌生。他想,这两个小木匠可能已经挣了不少钱。他们居无定所,钱一定在身上带着,不如把他们干掉,不仅可以把应付的工钱一笔勾销,还能发一笔小财呢……
5月5日深夜凌晨一点多钟,两个打工仔又劳累了一天后,鼾声大作,呼呼沉睡。孙成当夜也睡在那里。他此刻见时机已到,悄悄爬起来,挥起斧子先向个子较小的朱某某头上砍去,朱某某哼哼两声就不动弹了。孙成又抡起斧子向大个子杨某某砍去,不料“当郎”一声,斧头落地,杨某某惊醒后起身与他搏斗。孙成拾起没有木柄的斧头,用力向杨某某头上乱砸乱砍。杨某某伤势过重,摔倒在地上……
孙成唯恐他们不死,转身取来菜刀,割断了他们的喉管。然后,他从杨某某身上翻出了70元钱。
凶恶而残忍的孙成,为了免付600元钱工钱,抢劫70元现金,竟夺去了两个年纪轻轻的打工仔的生命!孙成作案后,怎样处理这两具尸体成了一件难事。他曾想分尸抛掉,后来又改了主意。犹豫之中,两具尸体在室内放了半个多月。后来,他见楼下挖了煤气管道地沟,灵机一动,在5月23日午夜,把在屋里藏了18天的两具尸体埋进了地沟……
然而,机关算尽,尸体还是暴露了。
经法院审判,孙成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