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摧残我:
有人问:你认为武汉市第一医院故意伤害你,那么,别人为何伤害你?
是啊!案犯:你家为何摧残我?
忆往昔,2010年我相信了一私家耳鼻喉医院做的大型所谓“中美合资”宣传广告,到该医院治疗鼻炎被所谓的手术,等于雪上加霜,就在我长年累月艰难地进行司法诉讼维权的过程中,又被武汉市第一医院给坑残。因此,两个医疗官司导致我身心交瘁,人鬼不是。2021年,那私家医院找到我租房处谈解决问题,考虑自已的年纪和身体症状每况愈下,一个官司无法解决又衍生出另一个官司,又没有他们同谋的证据,最后对方以7.5万元解决问题,我也停止不再追究。
二、白衣天使的形象深入童心:
武汉市第一医院主打品牌就是皮肤专科。第二起医疗案件对我的身心伤害实在是太畸形!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团队作案的背后主使不知,直接责任人是管床医生郑亮,手术医生张良。起始时间是2013-06-03,我因下巴上有1厘米多点小溃疡,到武汉市第一医院看皮肤科,被外敷两次保密中药膏子加白色粉沫,下巴肿胀起来,之后该医院外科医生开方进行病理检查(注:医生签名不认识),我害怕病检留疤,后来到武汉市中医院看门诊内服中草药和外敷七次黄马酊后,下巴消肿平复,但局部发红,我嫌市中医院费用太昂贵,由于无医保,又回头将武汉市第一医院的病检处方拿去病理科咨询请教,下巴发红是否需要做病检?该科室年轻的女医生说:下巴发红是炎症浸润,必须病检,快去交费。我慌忙交费进行病理检查。病检之前进行下颌局部拍照摄影,因此,门诊留下了当时病情状况和“建议结合真菌培养确诊”的非癌症【病理诊断】报告证据。
由于深刻享受治病救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伟大恩德,在我童年时期深入骨髓,即使经过翻天覆地的时代变革,我顽固地信仰白衣天使的思维模式难以抹去!因此,只要是个穿白大褂的放个屁!我都会当圣旨!
三、人活脸 树活皮
之后,我挂了开方病检的皮外医生号,那中年男医生看了【病理诊断】报告说:“检查结果不明确,必须住院检查治疗”,于是,2013-07-29收入住院。住院前皮肤外科还让我签署一份“伊曲康唑”非医保自费同意书,理由为凡是昂贵的药物都不能够用医保。那时,我不懂“伊曲康唑”是抗真菌药?更不懂真菌与细菌的致病性有何区别?明明是医保药,我也从不思考该医院会哄骗患者:那是非医保!
2014-9-29,被告医院选择性复印封存共{71页住院病历},其中——第18页,就是我签署的一份《关于使用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和自费类告知书》,本患者表明态度,即使不是医保,只要对症治疗我也同意自费(注:后来被告将“伊曲康唑”篡改为“头孢替唑”,使住院病历前后自相矛盾)。住院后外敷不知名称的中药膏子,接着红光照射,然后进行医保抗细菌药“头孢替唑”输液治疗,结果,我的下巴相反发炎,越治疗越严重,眼看其他皮肤病患者治疗一周后都陆续出院,我心情特别沉重难受,以为自己患不治之症,但是,我多次要求管床医生郑亮换药治疗,最后郑医生说:你是什么病情都没有检查换什么药?需要重新做“真菌培养及鉴定”检查。2013-8-3上午,术前首先局部摄影,之后进行“真菌培养及鉴定”病检取材手术,完毕郑医生告知:在等待病理检查出结果期间,自己找值班医生开门诊抗真菌药试服,就在我拒绝外敷中药膏子,只进行红光照射并试服一盒“伊曲康唑”,下巴上炎症完全消除治愈的情况下共五天时间(注:对此,住院病历无任何记录),8月8日郑医生告知:“病检报告出来,你患‘鳞状细胞癌’,必须进行值皮手术治疗”,并且让我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医生张良则告知:“就是要等待你下巴上炎症消除治愈后才能够做鳞状细胞癌手术”。一位护士敲边鼓:你这是暂时治愈,癌症还会复发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
2014-8-13进行术前准备,并针对下颌局部进行“显微摄影术”;8月14日上午,手术之前又进行下颌局部“显微摄影术”,手术医生张良做了手术后告知:需要进行“冰冻切片”检查;然而,却隐藏【病理诊断】:“是否鳞状细胞癌?建议进行免疫组化检查”报告,告知“经过冰冻切片检查,上午的手术鳞癌未切除干净,必须再次手术”。于是,下午2点,再次针对我的下巴进行阴阳手术。明切我下巴肌肉和神经组织,偷切下巴颏骨(注:【手术记录】中只记载切除下颌脂肪浅层3.5×4.5cm)。然后,隐蔽术后第八天才进行的非鳞状细胞癌“免疫组化检查”报告。又隐藏在我即将出院的前三天医方才出具的“真菌培养及鉴定-阳性酵母菌属”化验单。搞先手术后检查,犹如先生娃后怀孕的流氓勾当。
蜕 变
试想:难道患者会仅仅因为“伊曲康唑”不是医保药,就反其道而行之,以宁愿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允许医方应用无效甚至引起皮肤病变的药物治疗?继而允许医方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手术伤害?难道“伊曲康唑”不是医保药就可以以此为借口,不进行任何其它抗真菌药进行对症治疗的理由?从而变医保为医疗欺凌遮盖布!
四、终于醒悟:
出院后,由于【出院记录】继续哄骗本人患癌症,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外科整治专家告知,下巴值皮处与口腔之间有穿孔的风险,同意为我进行洞坑修补手术,但前题是必须将鳞癌治愈后进行修补治疗。因此,我又经历过了许多家医院咨询诊断,例如:湖北省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进行病理切片【病理会诊】,终于醒悟自己根本就没有患癌症。于是,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才同意为我进行-在全身麻醉下的下颌修补手术,麻醉差一点昏死在手术台上,当我苏醒时发现自己睡在ICU重症监护室救治。手术虽然填补了下巴上3.5×2.5×1.5CM的洞坑,遗憾的是犹如拆东墙补西墙,却引起供区缺损等不适后遗症。我也终于明白,被告医院住院病历,虚构患者“下颌肿块如鸡蛋般大小…触之疼痛”,从而对所有《影像资料》及《日清明细单》特别敏感并拒绝复印封存的猫腻。
人活脸,树活皮!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外科案犯还销毁原告{病理切片},诸此犹置之死地先毁容的圈套,给我身体上、精神上及经济上造成严重伤害。残毁面容就是摧毁我人格!摧毁我做人的尊严!出院第三天医院只给复印部分住院病历,一年后我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医务处进行投诉,于2014-09-10给予回复:告知可以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程序。在2014-09-29我才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复印封存医疗病历(详情见《揭示真伪住院病历》)。我吸取了上一个医疗纠纷首先走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从而吃亏上当的经验教训,选择了走司法诉讼维权,维权又惨遭失败。(详情参见《检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