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财务误转350万货款,男子打电话说:“只能还还70万!”余款被竟然被银行“吞”了?

果果说案件 2024-02-18 09:39:59

赵先生在处理货款时失误,将350万转入错误账户。虽然陈经理答应归还,但只转回了70万,280万被用于偿还贷款。赵先生向银行提出请求,但银行认为扣款合法,建议向陈经理追讨。赵先生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

【案件回顾】

北京赵先生,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财务主管,年终岁尾,他的工作愈发繁忙,整理年度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处理税务问题以及进行资金对账成为他每日的固定任务。(文中人名为化名)

有一天,赵先生正在为一家供应商结算货款时,突然接到了同事小张的电话。

小张:“赵哥,我有个关于报销的问题不太明白,你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赵先生:“当然,你说吧。”

一边回答着小张的问题,赵先生的眼睛一边盯着电脑屏幕上的银行账户信息。然而,由于分心,他不慎将货款转入了错误的账户,导致350万元的资金流入了另一家公司。

赵先生很快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联系了那家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

赵先生:“陈经理,我刚才不小心把一笔350万的货款转到了你们公司,麻烦你们尽快把这笔钱转回给我们。”

陈经理:“哦,是这样啊。好的,我明白这是不当得利,我们会尽快把钱转回给你们的。”

然而,尽管陈经理答应得很爽快,但赵先生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只收到了70万的回款,剩余的280万依然没有到账。

赵先生:“陈经理,剩下的280万什么时候能转回来?”

陈经理:“赵先生,真的很抱歉,我们公司最近也遇到了一些财务困难。这280万被银行直接划走了,用于偿还我们的贷款。您可能需要和银行沟通一下。”

随后,赵先生向银行提出了归还280万的请求,并详细说明了情况。但银行方面坚称,他们在陈经理的账户上扣款是合法的,赵先生应该向陈经理追讨这笔款项。

赵先生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他是否应该继续向银行和陈经理追讨?这个问题让他倍感头疼。

【案件解读】

银行拒绝归还280万,对于这件事情,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陈经理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其从银行借取的280万元。当还款日期逾期,银行依法有权从陈经理的账户中扣款以收回其债权。

然而,在这个事件中,赵先生的公司因操作失误将350万元转入了陈经理的账户,这构成了陈经理的不当得利。

虽然陈经理需要归还这笔不当得利,但银行拒绝将扣款中的280万元归还给赵先生的公司。

对于这一拒绝行为,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审视。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银行与陈经理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赵先生的公司并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

因此,尽管银行有权从陈经理的账户中扣款,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拒绝向赵先生的公司归还这280万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陈经理负责归还280万元给赵先生的公司。

然而,赵先生的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重新审视了此案,认为银行作为资金的接收方,有义务协助赵先生的公司追回这280万元的不当得利。因此,二审判决最终裁定银行需要向赵先生的公司归还这280万元。

【案件结语】俗话说,一码归一码,那钱本来就不是欠债人的,银行直接拿去抵债,等于是没经过对方同意,就动用了别人的钱,这种做法确实太强硬。

日常转账时多个心眼,细心一点,也能省去不少麻烦。转账前一定不敢分心,别忘了多次确认。一定要核对好账户姓名,以及转账的金额。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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