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身体需求和生理欲望,都是正常的,没必要压抑。
在古代,有钱的富裕人家可以有三妻四妾,而穷人没人愿意嫁,往往打光棍,孤身一人,不过,却压抑不了自己的生理需求。
因此,即使在古代,强奸案也很难避免。只是,比起现代新闻时不时报道的此类案件,古代的这类案件似乎数量比较少,这是为什么呢?
一、“青楼”文化兴盛
古代的“青楼文化”十分流行,几乎每个朝代都有这个行业。在古时,这个行业生意大多是有利可图的,全国各地都有固定的青楼、妓院场所,既有私营的也有官营的。
在古代,一些朝代为了赚钱,还在各地设立了所谓的“官娼”。官方兴办青楼,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由管仲提出并实施。起初,建立它只是为了赚钱、鼓舞士兵和吸引人才或收集情报。
但后任统治者发现,兴办这类服务场所存在很多好处,所以这个传统也被许多朝代延续。
当然,有些朝代明令禁止,但会在暗地里偷偷支持,有的社会风气开化的朝代,甚至会公开支持。
既然统治者都支持这种行为,那么民间也会大力提倡这种服务。在古代,青楼女子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同的标准,如果有需要的话,各个阶级都可以负担得起。
因此,从某些角度来看,青楼文化的繁荣,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强奸案件的发生,对维护社会治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女子出门机会较少
在古代,对女子的要求比较多,要求多数待字闺中的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不管是贵族小姐还是普通百姓,父母很少允许她们单独出门,就算真的要出门,周围也要有侍女或侍卫。有人结伴出行,就算遇上有人想要犯罪,也会多掂量一下。
夜晚是犯罪者的最好伪装,但由于社会对女子们的要求,连白天出门都困难,更何况夜晚,所以,她们遇上危险的概率也就下降。
三、严苛的法律
在现代刑法中,对此类犯人的处决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法律也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在具体操作,符合条件的人很少。
《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一旦犯通奸罪,男女双方都将被判处一年半。如果是已婚妇女,处罚将增加到2年监禁。强奸罪处罚还要更重,在通奸基础上再加一级。
在唐朝,监禁分为五个级别,从一年半到三年不等。第一级是6个月,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比通奸罪多6个月。
虽然监禁的量刑是有限的,但在古代,一旦犯罪,就会被社会抛弃,几乎没有改过的机会。
此外,许多朝代执法具有一定灵活性,对人命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及现代,也不乏因犯了此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人。
四、生活方式的差异
古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也不同于现代,这可能影响了强奸案的发生率。在古代,生活相对封闭,人际交往有限,村与村之间联系紧密。
这种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使人们更加注重维护家庭和社会的面子和声誉,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监督和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不当行为更容易被社会发现和制止,很大可能降低了犯罪率。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古代此类案件少,古代对女子的压迫是从精神到身体的各个方面。
“强奸罪”或许很多被定义成“通奸”,就算她们是受害方,也会受到整个社会的不理解,让她们不敢站出来说明情况,而且这种想法的影响也延续到现代。因此,古代强奸罪少的原因,并不都是因为古人很正派。